某公寓从2012年1月开始,一直为租客提供住房服务,根据合同约定,租金按月缴纳,甲从2012年10月31日开始一直未缴纳租金,现在诉讼时效是否过了?法院一般对这个问题如何认定?

西藏 - 日喀则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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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剖析法律助手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你问的是关于租金的特别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有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证明在2012年10月31日对方说没有钱交纳租金,那么诉讼时效可以自此时起算,向后顺延一年时间至2013年10月30日。如果没有证据,那么诉讼时效期间自2012年8月31日期限届满时开始起算,向后顺延一年时间至2013年8月30日。

2019-11-23 16: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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