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在上海的朋友出差到我这里来,跟客户吃饭时带上我一起去了高档的餐厅,他的薪资是支付不起的,说是都是借用公款吃饭,随便吃都行。我很替他担心,这难道不会被公司认为是挪用公款吗,朋友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云南 - 文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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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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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与借用公款的区别:借用行为和挪用行为,都系与职务相关的行为。因此,两者有诸多共同之处。但两者又有明显区别:第
一,主体的法人性。借用行为人一般是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主管财务人员。这些人,对内有经营决策权、公共财产支配权,对外有代表单位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挪用则一般是个人决定的。第
二,形式的合法性,借用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一般经过批准),办理一定的手续。挪用,是擅自动用公款的行为,一般不需办理何种手续,一经挪用,就不具备合法性。

2019-11-03 08:1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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