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是国家的有关工作人员的,且是现在说是因为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的便利,擅自将公司的款项占为己有的,已经是被发现的,是否属于贪污贿赂罪

吉林 - 长春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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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刑法从382条至386条的15个条文中,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罪名处罚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  
(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2019-10-29 17:3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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