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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维权顾问
地区:河北 - 承德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其他子女有赡养能力,孙子女无赡养义务,但是从道义上讲可以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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