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事今年33岁,与一男的才认识一个月就住在一起,一年后同事生了一个孩子,那孩子现在还没满2周岁,但她男人已经没有跟她结婚的意愿,两人为此一直争吵,如果分开,她又担心孩子的抚养费没有着落,对她来说,是需要补登记再要求抚养费比较合乎法律程序吗?

福建 - 福州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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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补登记或解除同居关系。解除的,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2019-09-12 08:4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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