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没有签订合同,口头承诺开两家化妆品店,在第二家化妆品店开设的时候我们约定,她负责装修和后台,我负责店铺管理。但是,由于装修问题导致过不了商场安全检查,并且被撤离了入驻资格,通过协商赔付给商场一个月的租金。但是我觉得问题不在我,我该承担这个费用吗?

吉林 - 延边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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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处理法务

地区:吉林 - 延边


1、你好,你咨询的合伙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
2、你与对方达成合意,合伙开设两家化妆品店,你与对方之间是合伙合同关系,你们之间应当按照你们的约定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虽然你们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都是口头达成的合意,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4、同时,你们对外与商场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由于一家店铺无法开设,经过与商场协商后赔付一个月的租金。
5、如果是对方与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方作为租赁合同的相对方,是应当承担向商场支付一个月租金的义务的。
6、同时,由于你与对方约定由对方负责装修和后台,而你只负责店铺管理,同时,也是因为装修的问题才导致一家店铺被撤销的,因此,你没有义务承担这一个月的租金,应当由对方自行承担。

2019-09-06 07:0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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