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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法律顾问
地区:安徽 - 淮北
您好,你所说的问题中,丙已经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各位股东,乙、丁接到通知后30日仍未作出答复,所以乙、丁过期未作答复的也被视为同意,默认放弃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对丙的股权转让,可视乙、丁已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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