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网上结识了一个女网友,很聊得来,时间长了两人就相约线下见面约会,于是朋友就去了,结果当晚就去宾馆过夜,然而第二天,女网友居然翻脸说朋友是强迫她的,要朋友赔偿,不然就告朋友,这构成强奸吗?

山东 - 临沂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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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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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网上结识了一个女网友,很聊得来,时间长了两人就相约线下见面约会,于是朋友就去了,结果当晚就去宾馆过夜,然而第二天,女网友居然翻脸说朋友是强迫她的,要朋友赔偿,不然就告朋友,这构成强奸吗?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就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019-08-31 09:5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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