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将单位20万元资金私自挪出,随后也有将该款借贷给本公司,但他超过了3个月未予归还,他是否犯罪了?构成了什么罪呢?

云南 - 昭通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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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分析师

地区:云南 - 昭通

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本案中你的弟弟将单位20万元资金私自挪出,其后虽将该款借贷给本公司,但此时款物性质发生变化,其行为既属于将款物“归个人使用”,同时也属于“借贷他人”,法律规定的“他人”也包括被挪用的单位自身。另外,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挪用资金数额已到20万元,超过了3个月未予归还,从构成要件分析,明显属于挪用资金罪。

2019-08-23 17: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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