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虽然结婚三个月,但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并且生育女儿,实际上有夫妻生活。
3.因此,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一般情况只有在男方可以证明自己因为彩礼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返还。
4.造成生活困难,应构成绝对地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非较之以前的生活水平相对降低。
5.金首饰如果是你父母或者你方只赠与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或者你的财产,女方涉嫌盗窃罪,可向警方报案。
2019-08-07 15:1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