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咨询的是居间合同纠纷问题。
2、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所以你们之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你们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4、根据第四百二十五条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首先本案中如果中介在操作过程中有失职或恶意操作损害买卖双方利益,你方是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
6、对于霸王条款很难认定,同时本案中作为协议附件可以没有签字,参考居间合同即可,不可以认定为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协商互相免责取消合同是需要中介费的,双方可以平分中介费。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