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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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给我公司介绍了员工培训课程,现在员工上完了五次课,发现因为与中介公司介绍的课程不完全一样,员工们不需要这类课程,我想提前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对方强调居间合同所写课程与实际课程符合,要求高额违约金,是否不合理?

黑龙江 - 佳木斯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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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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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中介公司给我公司介绍了员工培训课程,现在员工上完了五次课,发现因为与中介公司介绍的课程不完全一样,员工们不需要这类课程,我想提前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对方强调居间合同所写课程与实际课程符合,要求高额违约金,是否不合理?

您好,您咨询的是居间合同纠纷
1、若您与中介的居间合同是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都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现在因为您想提前解除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赔偿的范围:若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该违约金若过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调低,根据《合同法解释(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是损失的30%,而不是标的(即课程总金额)30%,您可以在对方举证证明自己损失的基础上,乘以130%,若超过这个数,您可以要求减少;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且对方要求其损失承担证明责任。根据您的描述,你们之间约定了解除违约金,您就由约定解除权,那么只要您向对方支付了违约金,您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对方没有理由要求高额的赔偿金

2019-08-03 18: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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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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