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或者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贿赂,那么要想构成公司企业的受贿罪,要怎样才能成立?如果贿赂的数额较小,会怎么处理?假如数额又很大用应该怎么处理?对于数额大或小的界限,法律上是如何界定?

江苏 - 盐城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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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辩护团队

地区:江苏 - 盐城

  关于加班,从大了说,加班是工业化社会的一种高、强节奏,是企业从实际出发安排工作,是企业追求最大化效益无可厚非的常事,是一种有限奉献(如果拿了加班费)和无私精神(如果没有加班费),加班是一种考验(如果心有不愿),加班是体力活、费力难讨好的活(如果存在透支),从达观的说,加班就是另一种形式的上班而已。
  从各自立场说,管理人员,领导,员工ABCDN说。都是话不投机,语无伦次,自说自话,自圆其说。
  从利益上说,也是剥削,也是双赢。
  从个人旁观知友观点来说,当今社会资源匮乏,到处人满为患,僧多粥少,不怕丢饭碗,尽可拒绝加班;为了保家卫岗,还是善看加班,即使没有加班费,牺牲点,奉献点,吃亏点,没啥大不了。作了泥鳅就得钻泥巴。有时做快乐的猪比做痛苦的哲学家损失要小。趋利避害,何乐不为。
  十个指头不一样齐,效率难以要求整齐划一。有时加班不是来自内部,而是来自外部不可逆料的变化。
  对于加班,加了就是班,不加啥都不是。

2019-07-14 06:5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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