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安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判几年?我小姨开了一家超市,进了很多辣条,没有生产厂家和日期什么的,被工商局的人责令整改一次了,现在又偷偷卖,有小学生吃食物中毒了,现在被起诉,会判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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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 文山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9-06-26 06:5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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