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口头分家,把新房分给弟弟,旧房分给我,为了补偿我是旧房补了6000元新旧房差价,现如今我想让旧房地基有属于我的法律保证,父亲确不承认了。说当初为了救济我才给我的6000块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广东 - 中山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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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中山

如果当年的分家是一种赠与行为,那么按照合同法规定,这种未予公证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法院认定6000元为兑现新旧房的差价,属于交付行为,那么这个赠与合同生效,父亲将不能要回他的财产份额,否则构成合同违约

2019-06-24 14:4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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