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恶意诽谤侮辱人格的事情,报警能够查出是谁吗?需要什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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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侮辱诽谤应该怎样取证,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做法。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爱人是自然人。
  
a、做法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做法,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做法。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导致了事实上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做法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愿意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能够构成诽谤罪。如果做法人散布的事实无特定的爱人,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做法隶属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做法,但无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屡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导致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导致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通常主体,对通常诽谤做法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职责本领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职责年纪。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做法,其看护人有赔偿职责。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有意,做法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做法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做法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做法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诽谤罪的证据类型:
  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
  关于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搜罗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往往当事人在搜罗证据的经过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证据的搜罗通常比较困难,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搜罗诽谤罪证据。

2019-06-19 17: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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