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农村,学历不高,家境不好,一直都是给包工头打工,之前的几年工作还是比较顺利的,就是工作干活,然后挣钱。但是今年的这个包工头并没有按时按时给我发放工资,并且谈及工资的事就一拖再拖,我三番五次去找他谈论工资的事情,他都没有给我合理的答复,我认为他侵犯了我的权利,于是,这件事情就闹到了法庭上,然而法庭也并没有给我想要的答案,甚至做出了我认为比较错误的判决结果,这件事情应如何处理?找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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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内各司其职.劳动和社会保障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权限范围.法院有侵害职工权利的行为同样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诉讼程序中,法院作为当事人不能受理.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另外的第三方法院立案受理.

2019-06-18 15: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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