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甲身上有一先天病,有一处皮肤长皮特快,在清醒时五分钟便会长一层皮,需用医院特制小刀才能刮去,但该小刀十分锋利,但不让他携带他又会很快死去,是否属于生活必需品?能否携带?

山东 - 济南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河东区法务团

地区:山东 - 济南

不可以的。《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2019-06-16 15:36: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济南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