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超出一万元的,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职责了。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违法占有为目的是指,
(一)明知无还钱本领而大量透支,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糟塌透支的资本,不能返还的;
(三)透支后逃奔、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本,隐藏财产,逃避还钱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违法占有资本,拒不返还的做法。透支2.8万,隶属数额较大,在第一个量刑幅度内量刑。
2019-06-11 09:2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