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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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被同学撞伤,眉毛上边缝了7针,医生说会留疤痕,这个职责应该谁来负责?

广西 - 贺州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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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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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八条限定,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此限定针对的是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学校受到伤害时怎样承受职责的问题,其中首次明确了对于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组织所要承受的是犯错推定职责。即一旦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组织遭到伤害,
首先认定幼儿或者学校是有犯错,应该由其承受职责。这主要出于更加保护无民事做法本领人的需要,通常来说,无民事做法本领人,从这个法律词汇上就能够很清楚的理解出,其无做法本领,这个无做法本领可能是年纪太小,或者是精神智力低下,无论何种情况,他们都是无做法本领的,都需要由看护人或者其他外人加以照看、管理的人,一旦这样的人出现了任何的伤害意外,他们
首先是短缺辨别本领,
其次也不知道怎样防范,基本上无任何抵抗本领,对于他们,必须从各种方面加以严格的保护,对于他们的照看、管理义务必然是要更加的严格、苛刻。所以说,一旦他们遭到到伤害意外,
首先推定幼儿园、学校有犯错,必须要由幼儿园、学校等承受职责。

2019-06-13 21:2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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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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