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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答疑法务
地区:吉林 - 白城
《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您可以与律师协商,让律师计算一下他给你做了哪些前期工作,折算成费用,其他的费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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