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限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认可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能够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本领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裁判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偿还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能力偿还,另一种是有本领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限定。实践中,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又有两种分别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如隶属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限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没有能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没有能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裁判,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个人之间的借债要慎重。借账给人,必须了解另一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券外,也要尽可能由借债人提供保证或以肯定财产作典质,这样就可减少风险。二、债务人长久不偿还要怎样办?
(一)注意催讨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时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出两方商定时限,但借债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债人,催告其在合法的时限内返还借债。
(二)及时诉讼借贷两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诉讼讼。如果超出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出诉讼时效,出借人能够在诉讼时效期满前让借债人写出还钱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限定,新的诉讼时效就能够从中断之日起再次计量,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诉讼权,而且能够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从上面律师的回答中我俩能够得知,不顾在什么情况下,借账之后就是要还给债权人的。如果另一方确实是无偿债本领,则能够通过法院裁判,债务人分期偿还借债。
2019-06-06 16:3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