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姑丈之前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因为一些变故的原因急需用钱。他实在是走投无路于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从公司拿了七万元钱用来临时处理一下自己的紧急事件。后来当这些事情结束了以后,我的姑丈又将这笔钱还到了公司里,不知道他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职务侵占罪呢?如果构成的话,要怎样被惩罚呢?

山东 - 济宁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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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谈判法务

地区:山东 - 济宁

你好,不算。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9-05-27 04:3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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