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级检察院撤销抗诉的刑事案件是发回重审还是维持原判,由第二审法院或者再审法院根据分别情况做出分别决定。相关限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置:
(一)原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裁判认定事实无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裁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够的,能够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能够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次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限定发回再次审判的案件作出裁判后,被告人提议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议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判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次审判。
2019-05-31 21:5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