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人买了一套商品房,然后在居住了几天后,觉得该房子的质量严重不合格,房地产公司涉嫌欺诈买房子的人,已经向工程质量部门申请了对房子的检测,确认了这一套房子质量的不合格,可以要求购房合同无效让房地产公司退款吗?

江西 - 赣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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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纷争策略师

地区:江西 - 赣州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9-05-15 09:5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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