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家涉外的贸易企业,与另外一家海外签了一份合同,在合同中还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那我这份仲裁协议是否具有其效力,还有就是如果违反了合同中仲裁协议的内容,那是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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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商事案件,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法院无权管辖,有关当事人也不得协议选择境外法院管辖。但如果有关当事人在涉外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另有仲裁协议的,只要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合法有效,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依法应当驳回起诉,不得以有关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为由而否定当事人间有关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

2019-05-14 07:3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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