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合同是不能代替房屋过户的,建议到房管部门解决房屋过户手续。
首先,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肯定的法律效力,两方的权利会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物权法》限定了公民对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所以已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形式上来讲,两方已经完成了房屋交易,但由于无到房管部门解决更名登记,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买房人还无完善法律流程,无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不及时解决房屋过户,将存在肯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原房主到房管部门再次申请补办房屋证并将该房对外进行典质等。公证时通常要带的是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关系证明和与公证有关的证明证书等,如买卖合同、房屋证、土地证等。
2019-05-06 01:3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