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远房表叔,因为多次抢劫入狱,抢劫数额较大,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在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时间也可以算有期徒刑里面的吗?之后在服刑期间,可以减刑吗?他表现良好,也深深的悔过了,并帮助了监狱生病的同事,他可以减刑多少呀?

广东 - 东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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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刑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应换算刑期,称为刑期折抵。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根据《》第条,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第条,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019-04-17 15:1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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