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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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在外的情妇待产,其男性蓄意和老婆离婚,复而又与前妻复婚!请问这样的做法构成违法做法了吗?

山西 - 吕梁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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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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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能够分配婚后共有财产。通常是平均分配的。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    
(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9-04-10 14:2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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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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