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不服二审裁判,可否要求省高院再审?有何时限限定?

安徽 - 蚌埠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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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蚌埠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裁判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判书的义务。当事人不服二审裁判,不能上诉;但当事人认为裁判确有错误的,能够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限定,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影响裁判的执行。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两方为公民的案件,也能够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裁判、裁定的执行。

2019-03-09 05: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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