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28条的限定“因正当防卫导致损害的,不承受侵权职责。正当防卫超出必要的限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受适当的侵权职责”。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犯法侵害,做法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本质上,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卫权利,是公民依靠自身力量抵抗犯法侵害的法律保障。但是,正当防卫也必须遵守法律设定的限制要求,不能任意行使。
首先必须以犯法侵害做法存在并在进行中为前提;
其次应该具有必要性(手段上无别的办法)和紧迫性(时间上来不及用其他合法方式);再次,实施的打击爱人必须为犯法侵害人,保护的是合法的利益;
最后,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以能制止侵害从而保护合法利益为限度。如果不需要这些要件,就会演化为违法做法,需承当职责、赔偿损害。作为被主张承受侵权职责人,需要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据手续,否则很难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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