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步骤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即签订了合同之后有承租人已经入住到出租的房屋,那只能由占有房屋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二)已经解决登记备案手续的。即多少个承租人都还无占有出租的房屋,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解决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解决登记备案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多少个承租人既无人占有出租屋也无人解决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其次、根据上面的步骤确定了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不能获到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能够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出租人和他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隶属《合同法》限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做法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所以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同时,还能够就出租的违约做法要求承受违约职责,违约职责合同中有商定的按商定,合同中,无商定违任的,可要求另一方赔偿因另一方的违约,所导致的事实上损失。
2019-02-24 07:24: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