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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州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王震律师
    王震律师 推荐
    山东闻法律师事务所 青州市新亚财富广场B座6层
    5.0

    来自79人评价

    帮助人数:299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2-6368-7131
    更多> #律师简介:2011年9月-2015年6月潍坊学院2015年9月-至今山东闻法律师事务所王震律师,山东闻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专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处理大量诉讼案件,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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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州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王树山律师
    山东瑞翔律师事务所 安丘市颐高大厦17A层
    5.0
    帮助人数:967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0-6360-7860
    更多> #律师简介:王树山律师,现执业于山东瑞翔律师事务所。本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目前为止已经执业六年多时间,已经成功办理了100多起各类案件。执业中,始终秉承“勤勉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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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州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孙清雪律师
    山东韬博律师事务所 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367号103室
    0.0
    帮助人数:124
    178-6518-5775
    更多> #律师简介:孙清雪,女,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系山东子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并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毕业后就获取律师执业证;曾办理过多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刑事等领域案件;擅长领域包含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程建筑等;孙律师秉承“注重服务质量,认真严谨办案”的职业理念,认真负责的服务每一位法律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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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州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任磊磊律师
    上海再蓝律师事务所 山东潍坊高新区
    5.0
    帮助人数:151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6-6063-7759
    更多> #律师简介:自985院校法学专业毕业后,曾在国家重点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处工作,后在多家律师事务所任业务骨干、合伙人,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的最前沿,法学基础理论扎实,法律实务经验丰富,对案件方向把握精准。经过十多年律师执业实践,对企业法律顾问、金融证券、房地产及传统民事纠纷等领域具有深入研究,尤其擅长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大型商务谈判、小股东权益保护及重大刑事疑难案件的办理,同时对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破产清算等项目操作也具有丰富的经历。能给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现常年担任上市公司德尔股份、上海海洋科技港、中国中药谷集团、富鑫汽车科技、富捷汽车制造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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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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