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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土地承包律师-邢政律师
    邢政律师 推荐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12层
    5.0

    来自22人评价

    帮助人数:148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0-7786-6833
    更多> #律师简介:邢政律师,男,现任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合同、交通等案件办理,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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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土地承包律师-刘洋律师
    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 南京南站六朝路1号金轮星立方广场
    5.0
    帮助人数:652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5206-9985
    更多> #律师简介:刘洋,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在职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备中国证券业人员从业资格,曾获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优秀志愿律师,所参与案件曾被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官网报道,执业以来经办大量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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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家划拨土地的租赁期能否达到三十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经过分析,所签署的三十年土地租赁协议是合法的。村委员会作为签约主体之一,根据法律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可达三十年、三十至五十年、三十至七十年,且承包期届满后可依法延长。因此,该协议未超出承包经营期限,具有合法效力。 #征地拆迁 992次阅读
  • 农村建房土地证遗失,可按以下步骤补办:向村委或乡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土地证遗失申请书;复印土地图纸资料,向档案馆申请权属证明;在报纸发布遗失声明;携带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证,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新证。 #征地拆迁 1290次阅读
  • 政府在农户自留地长期闲置不用,且有明确使用权归属者未提出实际使用申请时,有权收回该土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组织可向县级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土地将被集体收回。 #征地拆迁 1192次阅读
  • 土地长期闲置,政府有权收回。连续两年未充分利用或耕作的耕地,政府应依法收回。闲置一年的土地,若具生产能力且可收获,应恢复耕作;超过一年的,需按政策缴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且经原批准机构批准,县级以上政府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征地拆迁 1388次阅读
  • 面对擅自改变争议土地形状的情况,应首先保留相关证据,如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土地实际状况的照片等。然后,积极向当地村镇政府或村委会求助,申请调解,促使对方归还土地。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征地拆迁 1411次阅读
  • 互换土地登记机关是负责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互换行为的官方机构。互换是指承包方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为方便生产或满足实际需求,交换其承包地块的行为,并相应转换土地承包权益。进行互换流转时,需向发包方备案,并可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征地拆迁 978次阅读
  • 抵押物受让人在取得地役权时,需承受其带来的负担。《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可随需役地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而转让,但不可单独抵押。地役权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若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将失去意义。因此,受让人如未取得这两种用益物权,地役权将难以发挥效能。 #征地拆迁 1366次阅读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遭遇违法拆除行为,老百姓只需要初步举证,人民法院对于立案不应刁难。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临时指挥部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以组建其的行政机关繁昌县人民政府为被告。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繁昌县行政执法局、繁昌县城建委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对作为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仔细收集证据、认真查清事实,然繁昌县行政执法局、繁昌县城建委对案涉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座落、所有权人、建设时间、是否在规划区内等关键事实未予查实的情况下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系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繁昌县行政执法局、繁昌县城建委的行政行为明显违法。 详细案情>

  • 代理方:原告 结果:胜诉
    我的价值: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是军队律师的“天职”,军人军属的利益就是军队的利益,军队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当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军队律师必须挺身而出,为此而战。要按照“打仗”的标准来维权,认真分析判断情况,正确定下维权决心,明确思路、方法和步骤,宏观谋划,细致实施,胜利必将离你越来越近!当然,作为律师我们必须熟练掌握手中的法律“武器”,把武艺练精,让对手折服!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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