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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宁区动物伤人律师-邢政律师
    邢政律师 推荐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12层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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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人数:150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0-7786-6833
    更多> #律师简介:邢政律师,男,现任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合同、交通等案件办理,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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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鱼塘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反之,若已按规定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和明确标识,则无需为此类事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鱼塘管理者应依法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确保他人安全,避免因疏忽导致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100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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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物中毒的核心在于毒素对人体的伤害,类似于被毒蛇咬伤的中毒症状。这符合意外伤害事故的四大要素:非故意、外部因素、非疾病导致、突发情况。因此,食物中毒可归类为意外事故。 #损害赔偿 1102次阅读
  •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动物饲养者和管理者未能对狗实施有效拴链,导致狗在公路上奔跑并引发交通事故,致狗死亡,此过失行为应由饲养者和管理者承担。若因此造成车辆损失,饲养者和管理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119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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