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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权数次与被控告或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面谈交流。这一项关键的、以保障被告人正当权益为核心目的的权利——“律师会见权”,其意义在于确保被羁押者能够获得全面且合规的法律援助服务。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流程的前提下,情况所逼使然,律师有权针对特定案例提出多轮的会见请求,并实际执行这些会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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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生效后,律师仍可与当事人面谈,提供后续法律咨询,协助申请强制执行及处理相关法律事宜。判决认可后,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不会终止,尤其在执行判决、申诉或再审中,律师作用关键且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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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律师有权在上诉期限、申诉环节或执行阶段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协助。若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律师需深入沟通以筹备上诉或申诉,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律师的会见有助于完善案件材料,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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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会见服务的收费方式多样,可能按次计费,也可能分阶段或固定收费。具体方式需与律师商议,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致后签署合同明确。律师服务费用的规范,遵循《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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