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安徽律师 > 宣城律师 > 广德县律师 > 广德县合同效力律师
  • 广德县合同效力律师-刘生高律师
    安徽兴才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桃州南路133号茗桂大厦8楼(财政局东面)
    4.9
    帮助人数:86
    138-5638-6592
    更多> #律师简介:刘生高律师1987年安徽大学中文专业毕业,2012在安徽大学进修法学专业并取得本科学历,并自1994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20多年,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201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擅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维权类案件代理业务,熟知民商事及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近年对行政,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成功为2019年度广德市特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重大案件当事人辩护,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咨询律师
  • 广德县合同效力律师-刘生高律师
    安徽兴才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桃州南路133号茗桂大厦8楼(财政局东面)
    4.9
    帮助人数:86
    138-5638-6592
    更多> #律师简介:刘生高律师1987年安徽大学中文专业毕业,2012在安徽大学进修法学专业并取得本科学历,并自1994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20多年,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201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擅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维权类案件代理业务,熟知民商事及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近年对行政,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成功为2019年度广德市特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重大案件当事人辩护,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咨询律师
  • 广德县合同效力律师-徐克有律师
    安徽锦宣律师事务所 安徽宣城市宣州区亚夏汽车城北面格林豪泰酒店4楼
    5.0
    帮助人数:13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5656-9810
    更多> #律师简介:徐克有律师,曾从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检察工作20余年,经办刑事犯罪、民事抗诉案件上千件。现为专职律师、合伙人。重托所系,义不容疏!
    咨询律师
  • 广德县合同效力律师-李芳律师
    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宁国市宁国大道宁国市人民法院对面
    5.0

    来自58人评价

    帮助人数:2836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5656-4200
    更多> #律师简介:李芳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10年执业。擅长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侵权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工伤)、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非诉业务等。执业以来先后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常规刑事案件,劳动工伤等案件。执业理念:始终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咨询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宣城律师 广德县律师 广德县合同效力律师
  • 网络贷款电子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需依法制定,保证意愿真实、主体1。我国法律接受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合同,只要能清晰展示并随时查证的信息,电子协议等同于书面文件。 #合同事务 914次阅读
  • QQ贷款合同有效,依据法律,数据电文(如QQ聊天记录)作为书面形式之一,涵盖电子数据媒介,与传统合同书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确认了包括QQ在内的电子通信方式生成的信息为数据电文,适用于合同签订。 #合同事务 827次阅读
  • 合同解除后,权益责任关系解除,但涉及结算和清偿的特定条款仍具法律效力,不受合同解除影响,除非另有法律规定。这些条款独立于主合同,继续约束双方直至履行完毕。 #合同事务 834次阅读
  • 未成年人签署合同需根据不同阶段判断效力。八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合同无效。八至十八岁青少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须代理人认可。十六岁以上能自食其力者可签订有效合同。《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行为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从事特定行为,超出范围需代理人同意。 #合同事务 1423次阅读
  • 签订合同须经过以下步骤:首先提出意向,获对方同意后共同制定详细条款;确认所有条款后,双方亲笔签字或盖章使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书面签名、盖章或指纹即可成立。如未书面形式但一方履行主要责任,对方认可接受,此类合同亦具法律效力,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 #合同事务 1289次阅读
  •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二是非有权代理或越权代理行为下的合同;三是8至1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明显与其年龄、心智不适应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或同意。民法典规定,部分民事行为他们可自行实施,如纯获利行为或与其智力相当者。 #合同事务 898次阅读
  • 《民法典》第137条,口头邀约自接收方得知时生效;非言语方式(如邮件、短信)传达的意思表示需到达并被明确接收系统后生效,或在对方意识到接收到后。特殊约定优先,但邀约生效遵循同样原则,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对此有适用。 #合同事务 1100次阅读
  •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