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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淳区动物伤人律师-赵骄虎律师
    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湖滨路175号27-1号 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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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 #律师简介:赵骄虎律师,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11年执业至今,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侵权、劳动工伤诉讼代理工作,曾获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高淳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典型案例:刑事方面:南京首例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后当事人获不起诉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获无罪判决马某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刑期由13年半改为6年金某某诈骗案由主犯改为从犯刑期由13年改为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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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淳区动物伤人律师-王晓刚律师
    江苏什新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99号2号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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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人数:188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9-0515-1736
    更多> #律师简介:王晓刚江苏什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以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口碑。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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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外事故是指非故意或非疏忽行为导致的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损害事件,如地震、洪水、火灾、爆炸、交通事故、运动伤害等。这些事件通常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未知因素引起的,超出了个人或组织的控制能力。 #损害赔偿 947次阅读
  • 食物中毒的核心是毒素对人体的损害,类似于意外伤害事故。然而,个体因自身体质或普通感染引发的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范畴。为解决此问题,我国制定了相关标准,医院和保险公司会据此判断并处理食物中毒案例。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将食物中毒列为免责条款,以避免争议。 #损害赔偿 1388次阅读
  • 若鱼塘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反之,若已按规定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和明确标识,则无需为此类事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鱼塘管理者应依法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确保他人安全,避免因疏忽导致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1009次阅读
  • 您的邻居在未经您允许的情况下,将养猪场的排泄物排入您家的杨树林,造成树木大量损害和死亡,侵犯了您的相邻权益。您有权要求邻居赔偿损失。若对方拒绝,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所有损失。 #损害赔偿 879次阅读
  • 食物中毒的核心在于毒素对人体的伤害,类似于被毒蛇咬伤的中毒症状。这符合意外伤害事故的四大要素:非故意、外部因素、非疾病导致、突发情况。因此,食物中毒可归类为意外事故。 #损害赔偿 1102次阅读
  •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动物饲养者和管理者未能对狗实施有效拴链,导致狗在公路上奔跑并引发交通事故,致狗死亡,此过失行为应由饲养者和管理者承担。若因此造成车辆损失,饲养者和管理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1198次阅读
  • 请注意,鹌鹑并不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范畴,因此食用鹌鹑并不违法。野生动物指自然生长、未经驯化的生物,包括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及无脊椎动物。食用鹌鹑因其在人类生活中已有较长时间的人工驯养历史,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范畴。 #损害赔偿 82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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