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部印章,多次诉讼我方均胜诉,我方也多次报警登报声明,这次又遇到他用那枚伪印章与他人签合同来诉讼?
[律师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理解您的主要困扰在于:对方持续使用伪造的项目部印章进行诉讼活动,虽然法院已多次判决合同无效,但公安机关迟迟未立案处理,导致您公司长期承受诉讼负担。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几个关键问题:1. 关于伪造印章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280条,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虽然派出所认为任何人都可以刻,但关键在于对方是否明知无权而故意伪造并使用。您提供的判决书、报警记录等证据已能证明印章系伪造。2. 关于虚假诉讼:对方多次使用伪造印章提起诉讼,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虽然法院未主动移送,但您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3. 关于公安机关的处理:6个月未立案确实存在程序拖延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报案后3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立案监督申请,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可申请复议。2. 收集对方使用伪造印章的全部证据(包括历次诉讼材料、合同文本等),形成完整证据链。3. 考虑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4. 对于已发生的诉讼,可主张对方承担诉讼费用等损失。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完整性和坚持依法维权。建议您系统整理所有材料,通过正式渠道持续跟进。如果需要,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