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合同协议经典1
承包方:,男(女),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______一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_______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 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协议经典2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本族或本村实际,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地名称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称为
2、四周地界为东至; 西至北至
二、甲方必须确保所发包的山地属甲方合法所有,同意承发给乙方进行种植、养植[但不准种桉树],合同期内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投资生产经营由乙方负责,所有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为肆拾年.从20__年 月 日至2052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租金为_____元每年,其中属于族占有 、大房占有 、二房占有 、三房占有,肆拾年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承包期限内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额的承包租金外,无需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期承包租金在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头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月次付清当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 月 日前未付清当年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转包该山地给他人或经济组织进行种植、养植[但不准种桉树]或与他人或经济组织合股经营,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但乙方应事先声明通知并甲方备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残林或林木自签订之日始归乙方所有并处理,乙方无需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砍伐清山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农田的,乙方应按地上的农作物的损失情况作适当的赔偿。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但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非承包地的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损失村民解决。
八、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但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坟墓,需事先经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且每坟不得超过4平方面积。
九、山地如经国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积的补偿受益方归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属物、作物及财产补偿归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实际征用面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按十五元计算。
十、通往承包山地的原有道车道路,甲方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甲方村民或其他村的村民不让通行或收费,甲方必须无条件帮乙方协调好,否则费用从每年租金中扣除。
十一、原甲方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围内已种植作物的地方,双方釆取商量解决,如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乙方根据原村民所占用的实际面积,每年减付相应的租金,每亩每年十五元计算。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承包本山地,能拆除的基础设施由乙方处理,不能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负责提供真实的山林证[有效证明],为确保双方长远的利益,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四、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山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双方代表有变更或变化,也不影响优先承包权。
十五、下列物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山地[林权证]复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绘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条件下,均可构成解除本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时。
2、乙方超过十二个月未付清当年承包金时。
3、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承包山地不能生产经营时[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
4、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
十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内擅自收回地使用权,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费用、生产资金、劳务费用、承包金、服务费用、山地中的资产价值(按当时市场价估算)等等,同时甲方应按违约年限的租金总额的50%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有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国家的生态林地.否则应赔偿乙方已投资的费用损失。
4、乙方不得承包期内单方解约,否则山地中所有资源、基础设施都归甲方所有。
十九、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在合同期内,双方代表如有变更或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自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协议经典3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甲方把原龙潭XX(已荒弃多年)的经营权给乙方承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山林的面积范围:承包范围为旧龙潭XX的全部范围,面积约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风流坳横至石托窝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为界;南至林场屋对面荒田坑边为界;西与宝溪山背分水为界;北至山顶与宝溪山分水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________年一租价,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交下________年租金,
第一个________年叁仟元;
第二个________年在原基础递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
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须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给予支援。
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乙方愿意续包,甲方给予优先承租。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协议经典4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______。四至:东至田公路;南至湾(罗家湾山交界);西至岭(罗家湾交界);北至公路面积12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费及其它杂费)。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任,并使成林。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林权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合同协议经典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将位 _________地租赁给乙方经营,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四至及亩数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亩数:约50亩。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 ,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实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 甲方保证此林地产权清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五、 乙方对所租赁的林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租。
六、 如在租赁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实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此林地时,此合同无条件终止,但甲方应从征地补偿款中向乙方支付当年投入的成本。
七、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只有优先租赁权,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赁经营,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治理成果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签定时间: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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