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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常用(样本7篇)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常用1

委托方:

承包方:

委托方与承包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承包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9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绿地面积约:923,道路广场面积约:1335平方米。

总投资: 850 万元(大写: 捌佰伍拾万整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XX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XX条款;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承包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设计总承包业务。

五、委托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承包方支付报酬。

六.承包方设计总承包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

设计部分:包括提供建筑设计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方案部分:

敬老院户外园林设计图,外立面改建方案图纸,电梯厅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室内精装修设计施工图,室内机电设计施工图,室内给排水设计施工图(所有专业设计附有设计说明)。

2.扩初设计:

1) 建筑: 根据原有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对建筑外立面进行部分调整。

2) 结构: 新建电梯厅部分基础平面图(含设备基础布置简图),基础详图,钢结构布置图,各层结构平面图,屋面结构平面图。

3) 给排水: 给水系统图,排水系统图,各层给水平面图,各层排水平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消防系统图,煤气系统图,泵房平面图。

4) 电气: 低压系统图,配电干线图,各层照明平面图,各层动力系统图,路灯及电力电缆总平面图,强电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消防平面图,CATV,电话,对讲系统图。

3.施工图设计:

在建筑,结构,水电,各专业扩初设计的基础上,按国家施工图出图标准进行详尽的施工图设计;

七.设计总承包的取费标准

编制方案,扩初,施工图文件的取费标准为

设计总承包的费用支付时间:

1. 合同签定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费用总额的30%,

计 (大写: )。

2. 承包方提交建设方初步方案(平面方案及效果图)并且确定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费用总额的20%,

计 (大写: )。

3. 承包方提交建设方公开招投标图纸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费用总额的20%,

计 (大写: )。

4. 承包方完成所有施工图包括(扩建部分、园林部分、建筑外立面翻新、室内精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消防),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尾款总额的30%,

计 (大写: )。

八.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开始实施。

九.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三份(其中一份为英文合同),承包方执三份。

第二部分 合同XX条款

词语定义、应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设计总承包的工程。

2) "委托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设计总承包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委托方代表"指经委托方授权,代表委托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4) "承包方"是指承担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的一方。

5) "设计总承包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设计总承包工作范围和内容。

6) "设计总承包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设计总承包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原因,使设计总承包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8)XX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设计总承包的需要订立,XX于建设工程设计总承包的条款。

9)专用条款:是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XX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0) 设计单位: 指发包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 施工场所: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 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采用手写、打印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四条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承包方义务

第五条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派出设计总承包工作需要的机构及人员,向委托方报送设计总承包计划,完成设计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计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总承包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工作。

第六条 承包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方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义务

第八条 委托方在承包方开展设计总承包业务之前应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委托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承包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承包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承包方。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在不影响承包方开展设计总承包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三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提供其他人员,应在设计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方权利

第十四条 承包方在委托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审图单位的认可权。

(3)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方的建议权。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

(7)征得委托方同意,承包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建议权和检验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承包方签字确认,委托方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五条 承包方在委托方授权下,可对任何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委托方权利

第十六条 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十七条 委托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提交设计总承包工作月报及设计总承包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十八条 当委托方发现承包方人员不按设计总承包合同履行职责,给委托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相应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承包方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的责任期即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有效期。在设计总承包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条 承包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承包方过失而造成了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设计总承包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承包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承包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方责任

第二十三条 委托方应当履行委托设计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方如果向承包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导致的承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由于委托方的原因使设计总承包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承包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

第二十六条 承包方已完成建设档案编制,承包方收到设计总承包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在应当获得承包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方又未对承包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承包方可向委托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设计总承包业务。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承包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设计总承包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条 当委托方认为承包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义务时,可向承包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方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设计总承包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设计总承包报酬

第三十二条 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承包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 支付设计总承包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三十四条 如果委托方对承包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承包方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所必要的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方同意的,在预算内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其 他

第三十六条 在承包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承包方聘用的,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委托方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在设计总承包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方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方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方XX的秘密。

第四十条 承包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四十一条 委托方应为设计保险投保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第三条设计总承包范围和设计总承包工作内容:

详见第一部分第六条:设计总承包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

第四条 在承包期限内,每月1日,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第五条 委托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工程资料:1. 地形图

2.相关建筑图

第六条 委托方应在__三 天内对承包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委托方的常驻代表为_

第八条 保修期间,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委托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在三日内通知施工单位到现场解决。因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有施工方承担,承包方有监督权和检验权。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用_人民币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十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报酬比率为: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常用2

一般的来说设计总承包合同拨款工程开工按照预算的%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内按照预算值的%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内结算完毕,按照结算值的%拨款,余款%一年后付清(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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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常用3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

二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 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 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 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常用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弱电工程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工地现场有关问题,保证现场正常施工的必要条件。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完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1)完成弱电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量为:约_______米金属桥架安装;约_________米的管路铺设;约_________个信息点布线安装;约_________个机房信息点布线安装;约_________条室内光缆布线;及协助安装防雷系统产品、消防系统产品)

2)提交信息点平面标识图、配线架标识表、线缆标签、及相关对应文档资料。

3、乙方保证统一着装(工作服)在现场施工及项目班组长每天到场。

4、乙方保证该项目工程开通正常运行一年的维护工作。

5、甲方应及时将工程材料运到现场,并存放在安全的仓库。

三、工程进度安排

1、在甲乙双方协商下,计划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部完工。

2、若遇甲方无法提供施工条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工程验收时间

工程完工后一月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在一月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合格。

五、合同预算金额

本合同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

六、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___%的预付款。工程进行到____%进度时,甲方付____%的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__%一年内付清。

乙方向甲方开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

七、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人力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完成施工。

八、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乙方中途舍弃工程安装,合同金额不予支付处理;乙方不遵守《保密约定》应承担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扣款。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属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人:_________法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常用5

合同编号:小镇一期及桥周边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小镇一期及桥周边景观工程项目地点:市合作区建设单位:XX公司承包人:合同签订日期:目录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规和文件签订4

第二条工程项目概况4

第三条工程内容5

第四条项目工期5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要求6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6

第七条勘察与设计质量标准及要求8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1

第九条工程变更15

第十条双方责任和义务17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9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9

第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20

第十四条工程保险和担保21

第十五条竣工结算和验收22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缺陷保修26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28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30

第十九条其它事项30附件1施工安全承诺书31附件2不可撤销履约保函34附件3建设工程项目廉政协议35附件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39附件5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细则、设计合同履约评价表47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细则47设计合同履约评价表51附件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与投标文件一致)54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与投标文件一致)55附件8: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56附件9: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59小镇一期及桥周边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全称):XX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设计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规和文件签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设计、施工、验收、管养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四、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五、当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表述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第二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小镇一期及桥周边景观工程

二、工程地点:市合作区

三、工程规模及特征:公园1号桥至3号桥间靠小镇一期及桥周边,占地面积约3.8万平米的园林工程。本工程主要包含项目现场详勘、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建工程、景观雕塑、游乐设施、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建设内容。本工程初步设计和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已单独委托并开展设计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等内容。

四、资金来源:财政投入100%。

第三条工程内容

一、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主要包含项目现场详勘、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建工程、景观雕塑、游乐设施、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建设内容。本工程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已单独委托并开展设计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图设计等内容。

二、人员保证与变更

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安排资深技术人员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提供各项工作项目组成人员名单(附件7),并按投标文件所列项目人员派驻现场。

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成人员。如果出现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内容情况,更换项目总经理、设计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的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次,更换其他人员的违约金2000次。

3、若项目组成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并征得发包人认可,且不得因此要求费用补偿。

4、承包人的工作进度未达到承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承包人人员,承包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

第四条项目工期工期为61天,自年5月10日至年7月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下发中标通知书为准起算)。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年5月10日至年5月25日;施工期:年5月26日至年7月9日;成活养护期:3个月(从初步验收合格后第二天起算)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从实际竣工日期起算)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全部设计和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要求

一、承包方式:包施工图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竣工图编制、包移交。

二、承包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三、承包人投标中承诺的项目总经理、设计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但对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更换。

四、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提供材料及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标准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五、本项目所有苗木均采用全冠苗或原冠苗,承包应自行考虑采购上述苗木所增加的种植、采购、运输等一切风险。

六、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表职位数量资格要求备注项目总经理1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景观园林类专业)设计项目经理1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景观园林类专业)施工项目经理1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景观园林类专业)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一、工程质量

1、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为:合格。本工程不得低于发包人所确定的设计文件及不得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施工。

2、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二、承包人质量控制责任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测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分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工程质量的检测

1、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为检查检测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但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和得到补偿。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四、工程隐蔽前的检测

1、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告知检测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测,并为监理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测,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测,并就此通知承包人。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监理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测,承包人即可自行检测,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监理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2、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测后重新隐蔽。如检测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如检测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测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程质量事故

1、本工程发生任何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承担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一切工程损失,发包人保留因此向承包人索赔一切间接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权利。

2、如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如主管部门通报、媒体曝光、影响交通、妨碍市民正常生活等)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发包人应承担本工程中已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测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本次检测的所有检测费用,并无偿返工、修复。

第七条勘察与设计质量标准及要求

一、本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要求为:合格。

二、勘察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承包人根据甲方需求负责完成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竣工图绘制工作,并承担相应全部深化设计以及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修改的工作。

1、详勘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详勘。

2、施工图设计(1)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提供设备和材料清单。(2)根据批复的项目总概算来控制施工图设计,如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在编制时承包人予以配合)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概算,承包人应无条件调整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概算。(3)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送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委派的专业审查机构审查认可,并按规定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4)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后,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

3、竣工图编制按要求绘制工程竣工图,竣工图需满足有关工程档案管理及工程结算的要求。

三、对发包人的一般要求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

3、提交资料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深度应当严格遵照国家设计规范中的各项规定和标准,不应当过分超过该等标准和规定的界限。发包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设计图纸及其他资料应当能够为承包人将设计理念、优化的设计技术、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施工图纸更好的融合提供便利。

四、对承包人的一般要求承包人有义务依照发包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初步设计文件,在遵守法律、标准、规范条件下,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标准、设备材料质量、工程质量和竣工时间负责。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相应部分的造价控制标准,进行限额设计,确保工程施工图预算不超过工程概算。施工图纸和施工文件必须在经过规定的审查会议,并得到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共同审查通过后方可用于施工。尚在审查阶段的图纸不得用于施工。承包人应确保设计后续服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共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承包人的设计应确保工程可在安全、稳定、经济状态下被使用,并使其各项功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佳状态。

五、勘察设计依据承包人依据下列资料及工程实际情况开展勘察设计工作:(1)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3)发包人按约定提供的勘察及设计文件,以及现场障碍资料等基础资料;(4)实施方案调整意见;(5)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意见;(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适用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专业要求等;(7)其它有关资料详见。

六、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承包人完成的勘察设计应当严格遵守与设计有关的一切标准和规范。该等标准和规范指合同生效时已公布并生效的版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上述版本有修改或有新的标准或规范生效,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并且适用于本工程的,尚未施工部分的设计,或虽已施工但仍可改动设计和施工的,应遵照新标准、新规范严格执行;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经发包人同意后可按新的标准或规范执行。如果遵守新标准、新规范构成一项变更,则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勘察设计工期(1)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在不少于3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勘察设计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开始本工程设计。(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设计内容及节点日期交付满足要求的设计文件;(3)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约定交付满足要求的设计文件的,应通过调整设计施工组织,在保证质量安全前提下压缩后续工作时间,满足整体工期的要求。不得就此提出任何费用及工期的索赔;(4)工作成果及提交时间和要求:序号服务及工作内容提交期限及要求份数备注1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蓝图。20份提交电子文件2提交施工图预算文件,经甲方内部审查通过。在施工图设计蓝图确认通过后7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3份提交电子文件3后续服务乙方应从提交初步设计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配合服务。提交现场服务报告

八、设计调整为节约投资、加快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及安全,承包人可根据现场情况及其变化及时提出设计调整申请,经设计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后实施;承包人不得就设计调整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调整要求;

九、设计质量及审查(1)承包人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尽可能达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目的,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应报发包人确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2)发包人应组织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开展审查工作所需的资料。(3)承包人应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送发包人。(4)发包人报送设计文件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强制性审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按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5)发包人组织的初步审查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审查意见仅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并不能因专家的审查意见而豁免其应承担的设计责任。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设计费用(1)设计费用包括: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精细化施工大样图)费用、竣工图编制费。暂定合同价款(含税价)为元(大写:人民币)。(2)设计费用的计算和结算:所有工程内容的设计(含精细化施工大样图)费用=基本设计费40%(1-中标设计净下浮率)竣工图编制费=基本设计费8%(1-中标设计净下浮率)注:基本设计费以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部门审定的本工程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不含管养费用)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发改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取费标准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1.1,复杂调整系数取1.0)。

二、工程费用及结算原则本合同工程费用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确定,其中措施项目费为包干价,中标施工净下浮率%,暂定合同价款(含税价)为元(大写:人民币)。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构成合同价款的项目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无论工程量清单内描述的工作内容、施工工序是否有疏漏,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为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所需的一切费用。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是指按技术规范、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

13、市现行计价规程、竣工验收规范等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除非承包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出,否则视为已被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个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承包人不得以综合单价和(或)措施费所含工作内容缺漏项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变更综合单价和(或)工程价款的要求。合同包干项目:以“项”为单位的投标价报干,结算时不会重新计算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如该等项目不许执行或从未发生,则结算时予以扣除相应金额。

(一)计量原则

1、以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变更设计文件。

2、测量(测绘)单位出具的施工现状场地测量(测绘)数据。

3、测量(测绘)单位出具竣工测量(测绘)报告或三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联测确认的竣工测量(测绘)数据。

4、执行本合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约定。

(二)计价原则

1、执行市现行计价规范、定额、费率标准等。

2、人工单价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印发的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年3月)执行。

3、新增单价、材料价格优先顺序如下:合同签订日期前28天内对应的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公布的对应价格;合同签订日期前28天到1年内对应的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公布的对应价格;由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采取询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询价、发函询价、电话询价、现场询价等方式)收集不少于3家供货商的询价资料,取全部询价的平均价作为最终价格。达到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相关标准的材料需由承包人作为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在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网络服务平台上进行询价采购,以经平台备案询价采购单价作为最终价格。

4、本工程工期较短,人工、材料、机械费均不调差。

5、本项目所有花卉栽植期满后的剩余花卉残废品、残余物的清除;栽植场地清理;残废品、残余物、植物垃圾外运、场地复原、植物及其他废弃物的弃置费用等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在另行计取。

6、合同价款应视为包括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还应考虑各种技术措施费、抢工费、安全措施费、不利天气对工期的影响、机械设备的停滞等风险费用、工程保险及规费和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7、本合同设计净下浮率%、工程净下浮率%,按上述原则形成的价格(包括综合单价和按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推荐费率计算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规费、应纳税费、优质优价奖励、工程保险费等)均须按本合同下浮率下浮。

8、暂列金额用于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本合同暂列金额名称及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的最后确定: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9、本合同无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

10、双方约定本合同结算价款不超过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整。若按上述原则计算出来的结算总价超过或等于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整,则以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整做为结算价款;若按上述原则计算出来的结算总价小于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整,则以结算总价做结算价款。

11、最终结算价款以相关结算审计单位(部门)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付款方式

(一)工程部分付款本项目工程费用包括基本费用和履约评价费用,其中基本费用占97%,履约评介费用占3%。

1、基本费用的支付:(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及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签发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的20%;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的金额: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2)项目完工并经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进行计价。发包人按工程量(不含变更)的80%支付(不含履约评价费用),并一次性全部扣回工程预付款。(3)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第二天开始进入成活养护期,成活养护期为3个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资料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后,支付至经发包人审核的结算价的90%;(4)本项目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结束,项目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按审定结果支付余款。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及环保进行1次履约评价,履约评价费用为合同价款的3%。工程施工履约评价的结果分为四种:(1)履约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发包人支付当次100履约评价费用。(2)履约评价等级为良好的,发包人支付当次80履约评价费用。(3)履约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发包人支付当次60%履约评价费用。(4)履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当次履约评价费用。工程施工履约评价费用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履约的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费用,因承包人考核评价时未达标准而未支付的费用,结算时相应扣除。

(二)设计部分付款本项目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费用和履约评价费用,其中基本费用占90%,履约评价费用占10%。

1、基本费用的支付:(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强审,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用基本费用的70%;(2)竣工图制作完成,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用基本费的90%;(3)项目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按审定结果支付余款。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对设计进行1次履约评价,履约评价费用为合同价款的10%。施工履约评价的结果分为四种:(1)履约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发包人支付当次100履约评价费用。(2)履约评价等级为良好的,发包人支付当次80履约评价费用。(3)履约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发包人支付当次60%履约评价费用。(4)履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当次履约评价费用。设计履约评价费用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履约的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费用,因承包人考核评价时未达标准而未支付的费用,结算时相应扣除。

四、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合格、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违约金,由此引起发包人的损失的双倍金额赔偿。同时,发包人将承包人列为不合格方,保留其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若承包人为在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规定的发票,发包人付款的期限应当无条件顺延,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损失。

五、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九条工程变更

一、变更权

1、在颁发本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发包人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人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未经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

2、承包人可随时提交变更建议书,但此类变更建议应加快竣工、或降低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的费用、或给工程带来其他利益。

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对比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图编制单位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的条件及要求:

1、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合理控制成本、节约资源、方便施工、有利环保、利于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2、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并进行施工。

3、原设计文件不完善或存在错误而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空、缺部分。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不符,无法据实指导施工。

4、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而提出的设计变更。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而提出的设计变更;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或降低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不增加相邻工序的工作量及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5、因工程项目周边建设及文物、环境保护等的要求,对局部工程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变更程序

1、变更程序应按发包人颁布的基建事业部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执行。若发包人发布新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则以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2、承包人提请的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报批,由发包人进行审批,若发包人同意变更,则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组织实施。发包人提出的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工程变更令,承包人组织实施。

四、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1、变更价款的职责划分承包人作为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负责填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计算等),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收到工程变更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单位。工程师(监理人)作为工程实施的监管单位,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人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随时供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负责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监督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

2、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变更申报由承包人填写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经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审核;需要设计人参与审核的,在设计人审核后交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进行审核。

3、合同中有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类似项目单价执行,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本合同新增单价、材料价格计价原则执行。

五、变更工程项目新增单价、材料价格计价原则

1、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单价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本工程的中标价相对于标底价的下浮率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

六、计日工现场签证本工程不计取计日工,由承包人在中标施工净下浮率中考虑。本工程不计取现场签证。

第十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发包人责任:

1、提供有效的初步设计地质资料,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等文字资料给承包人,作为施工依据。

2、负责施工前的隐蔽物交底,技术规程指导,监督承包人工程技术交底及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有权对工程进行施工管理、质量跟踪和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

4、协调好其它工种,尽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

5、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人责任:

1、遵纪守法,遵守发包人的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本合同约定的劳动规程和业务流程作业,服从发包人施工管理人员指挥。

2、施工前,必须熟悉图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3、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

4、承包人必需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遣派出专职管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

5、承包人的施工材料和自带机具要自我保管,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质量检测费用。

6、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质量、工期自查自检,编制施工日志,并对已完工的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复查。

7、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施工资料(隐蔽记录、质量安全自检表)。

8、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

9、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同监理单位、后续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场地标高的三方联测,并向后续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0、承包人必须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工人办理工伤劳动保险,对工人的安全负责。

11、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各层段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并分类归拢堆放各种材料。验收前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损坏返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离开工地时,承包人要书面授权委托专人全面管理,否则,按违约责任处理。

13、工程完工,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编制竣工报告和竣工图,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否则视为未完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补偿和赔偿,工期不予延长。

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违约金。

四、承包人违反以下任一条款,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及退场费由承包人自负。

1、除停水、停电、中大雨、台风因素影响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延误工期。

2、承包人因施工技术不过关而发生多次质量事故,人工、机械数量不足经发包人书面通知整改,仍未改正的。

3、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他人施工,项目经理不驻工地。

4、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屡次不改,或对属下工人管理失控。

5、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发出违约通知书2天内承包人要接受处理,超过2天不接受处理当自动离场。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为:

1、平均风力10级以上的大风;

2、3个小时内降雨量为50mm以上的暴雨;

3、37摄氏度以上的高温日气(一般为37摄氏度)

4、其它:按法律规定。上述大风、暴雨、高温天气等以市气象局公布的为准。

二、不可抗力的通知

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三、不可抗力后果及处理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2、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或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因重大工程变更等发包人因素影响造成工程连续停工的。

四、除本条第1项约定情形外,工期不因任何其他因素影响而予以延期。

五、承包人应在影响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工期延期申请,经发包人现场核准,可按实际停工的天数顺延工期。承包人未在本款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延期申请(即便发包人签收了承包人逾期提交的延期申请),均视为工期无需延期。

第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

一、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范。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达到市建设“文明工地”和发包人制定的合作区安全文明建设规定的要求,以及发包人保持施工场地清洁的要求,及时清除施工、生活垃圾。如果承包人没有达到以上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支付。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完成以上要求,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承包人完工场清,剩余材料要分类归堆放,做到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工程保险和担保

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建设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保险限额)应为本合同工程的全部重置成本费用,以补偿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的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淤泥渣土的费用。上述保险的责任范围应符合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投保。

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建设工程一切险的附加保险,是对因履行本合同而造成的任何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任何人员的死亡或致伤所负的责任进行保险。随同建设工程一切险一同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投保。

三、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1、承包人必须足额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保险不得低于20年),为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健康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工程保险费按招标控制价公示中相应费用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相应项目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中标单位投保金额和投保时限在取得发包人认可后按发票据实报销,且最高不得突破招标控制价公示中的工程保险费。

3、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

4、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办理工伤保险。(2)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市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本企业雇用的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保证投保标准足够及保险合同持续有效,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办理工伤保险。(3)其它保险的约定:以上保险事项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办理完毕。如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当保险索赔事件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并提出索赔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无论该保险能否索赔或足额索赔,承包人均不能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承包人投保的保单应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保险顾问对与保险有关的事务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副本复印件。发包人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5、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上限(无招标控制价招标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常用6

望海路快速化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一、项目概况

望海路快速化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西起兴海大道,东接沙河西XX,含新建地下道路与地面道路改造,同步新建兴海大道综合管廊。地下快速路全长7.66km。沿线设置4对出入口匝道,在太子湾预留一对妈湾方向匝道,同时在后海大道增加专用道衔接歌剧院地下车库,并预留地下一层为歌剧院漫游层空间。太子湾以西段为双向4车道,长0.96km,矩形单层断面,采用明挖法施工。太子湾以东段为双向6车道,采用明挖+盾构法施工,其中明挖段长1.41km,矩形双层断面;盾构段长5.3km,单洞双层断面,管片外径15.7m。地面主干道全长8.24km,太子湾中XX路段由双向4车道拓宽为双向6车道;中心路沙河西XX段维持双向4车道,仅路面改造及西侧拓宽。项目总投资约95.05亿元。

二、项目运作模式

(一)模式简述

在全设计周期EPC模式下,由总包单位负责自项目方案设计阶段伊始,将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工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建设全过程。由中国XX、中铁XX、中铁四局、中铁隧道局、中铁上海局、中铁六院、上海隧道院组建联合体,中国XX为联合体牵头人。

(二)EPC承包范围

1.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能的工程与建设方案的比较与论证;交通量调查与预测分析;建设方案(含提供给规土委部门审批的方案设计)、标准与建设规模;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计划安排;项目经济分析与评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

2.详细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施工配合等,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勘察单位完成的工作。

3.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BIM模型建立及应用、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

4.工程施工: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且达到竣工验收移交标准。

5.报批报建:在发包人指导下,组织完成工可、规划、初步设计及概算、用海、施工许可等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6.其他工作:项目建议书(如需)、海洋现状调查。

三、案例模式分析

(一)模式介绍

全设计周期EPC模式是指项目业主在详规出具之后,自项目方案设计阶段伊始,将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工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建设全过程,总体发包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总承包单位总体负责协调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设计、采购、施工深度融合交叉带来的项目管理优势,实现整个项目的成本、质量、进度的综合控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现无缝衔接,提高管理效率,从而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模式适用条件

适用于一些项目建设需求迫切、规模大、难度高、建设周期要求短,能够尽快投入使用、发挥社会效益的重大市政交通项目。

(三)模式优缺点

1.优点

(1)招标人在招标阶段可吸引、选取最优秀的设计、施工团队,所编制的最优方案,充分利用各单位优势资源在短时间内提供合理、优质、可实施性强的方案。

(2)在规划设计阶段,由于施工的提前介入,结合周边条件,在施工角度为规划和设计提供思路,大大提升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3)从分阶段招标、研究、评审,到协同开展,有效加快了项目前期研究推进速度。

(4)多角度统筹考虑优化方案,减少项目后期变更的因素,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

(5)适应环境的工法、工艺,集中物资采购,基于与设计高度融合,更加合理完善的施工方案,有利于项目安全、质量、工期的保证。

2.缺点

(1)满足多专业、多阶段管理需求,发挥统筹管理优势的承包商相对欠缺,此类项目对总承包商综合实力要求极高,承包商管理风险巨大。

(2)由于招标阶段项目资料较少,招标时间跨度长,需要分阶段招标,先进行方案设计比选,择优选择最佳方案,然后再进行后续设计及报价。

(四)模式运作要点

1.由于项目建议书、工可研等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业主要与政府部门做好沟通,为项目招标提供政策支持。

2.招投标阶段时间要充足,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宜少于三个月时间,投标人有足够时间做到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从源头保证项目设计质量。

XXX总承包单位负责方案设计、工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建设全过程。

4.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背景、丰富的从业经验以及经济、法律、管理方面的知识,一专多能、一能多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5.承包商要尽早开展前期研究,在投标阶段要深入研究项目详规方案,认真做好项目周边环境调查,组建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装备制造等专业的人才团队,研究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确保降低总承包风险。

四、借鉴意义

我国传统EPC总承包模式大多从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阶段启动招标。承包商无法参与前期方案设计阶段,对项目规划缺乏深度理解,无法主导项目方案设计,当面临重大、复杂项目时,由于设计、施工等项目重要主体方无法深度参与项目方案设计,造成总承包商对重大方案考虑存在局限,难以实现项目整体效益最大化。采用全设计周期EPC模式可以在项目设计之初做到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针对建设需求迫切,需要尽快建成,快速实现社会效益的重大项目,可以向政府、业主推介全设计周期EPC模式,缩短前期设计、招投标阶段,缩减项目建设周期,快速实现社会效益。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常用7

甲方:

乙方:

甲方将自家居民房承包给乙方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

三、工程款总造价

按实际决算为主。

四、工程单价13(包工包料)

五、付款方式

一层浇灌完毕付3%,二层浇灌完毕付3%,房屋抹灰完工付2%,交付房屋付1%,其余1%作为质保金。

六、质保期一年,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保质金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保证金

甲方签订合同之日每户交保证金1万元,乙方签订合同之日交保证金3万元,保证金由鸭塘村委员会代管,甲方保证金可用于付第二期房屋款,乙方保证金根据工程进度分期返还。

八、工程工期为4个月

九、工程验收

乙方工程施工完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提前十天通知甲方人员验收。

十、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质量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一、施工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主体与装饰要求

1、主体部分按施工设计图纸与农户协商施工。

2、装饰标准,:室外外墙砂石漆,内墙为白色乳胶漆,地面贴地板砖。

3、楼梯为不锈钢扶手,厨房、卫生间地面贴地板砖,墙面贴瓷砖。

4、进户门与二楼大门为铝合金门,如农户需改用其它门,有农户自购,乙方补给农户每道门138元,房间内门有乙方负责,每道门价格在元以内,窗子为铝合金窗,颜色待定,价格在18左右,一楼窗子有不锈钢防盗网,二走廊窗子为全封闭窗。

5、卫生间1个,化粪池1个,所有排水排污到化粪池边为止。

6、电线以国标为标准,电线暗装,通电亮灯,客厅大灯价格在2-3以内,各房间灯,走廊灯价格在4-5以内。

7、房间地板砖66及客厅每平米4-45元,颜色暂定。

8、卫生间瓷片254wwst1.5-2.5fqb,颜色暂定。

9、卫生间、厨房地砖33,价格3-4元,颜色暂定,卫生间满贴,厨房贴1.5米高。

、楼梯扶手不锈钢价格1-11元以内,样品暂定。

1、房屋走廊贴1米墙砖,楼梯踏步贴砖,价格在以内,颜色暂定。

2、屋面露台必须做防水。

三、房屋建造主体钢筋必须用昆钢,水泥用77片,砂石必须送验合格。

四、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除政策变更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约,否则违约方将赔偿另一方所有损失并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五、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鸭塘村委会备案一份,永康镇政府备案一份。

六、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月日2

劳务发包人(简称甲方):劳务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定立本合同,其有关事宜如下: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本工程属二层基础,一层商品住宅楼,前后和东山墙为37cm砖,西山墙为24cm砖,开挖深1.6m,宽1.2m,要求4cm素土,3cm

三七灰土,楼顶为楼板棚顶,上面用架木做造型,上楼板属于甲方。

(2)上下水、暖、电、刮瓷、油顶、不属于本合同范围,白灰属于乙方,室内房心土由甲方供应。

(3)建筑面积按前墙的长乘以面积的宽为平方米,其中前墙长为米乘宽米,另加前后出檐公分,一层面积共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4)本合同承包为包工不包料形式,所有建筑用料由甲方提供,且甲方需保证三通,水通、电通、路通、包括用料的保障。

第二部分:付款方式及开竣工日期

(1)开工时预付4%的工程款及其生活费:

(2)一层顶封后预付4%的工程费。

(3)其余2%的工程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第三部分: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归双方研究要求达成合格,内墙为砂灰墙面。

(2)本工程按图纸施工,中途需改动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操作。

(3)由于甲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乙方造成的质量不合格问题由乙方承担。

第四部分:乙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控制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炎,防盗。

(2)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材料不足,水不通,电不通,造成的务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3)安全问题由甲方造成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由乙方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常用(样本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