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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推荐(模板12篇)

运输合同推荐1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民法典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 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 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代 表 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订立

运输合同推荐2

运输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

托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货物名称)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可以列表写明,也可以用文字直接表述)。

二、货物的包装(写明包装的条件、标准等内容)。

三、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____

货物的到达地点:____________

四、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期限:____________

五、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

六、货物的装卸责任及方法:____________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

八、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九、托运人是否声明价格,是否办理货物运输保险:____________

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________单位存查________份。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托运人(章):承运人(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推荐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碎石工程承包给乙方车队运输。

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双方同意按如下协议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及单价:

1、工程地点:关西来宾石陵镇

2、单价:运距32公里以内为14.5元/方(壹拾伍点伍元整)结账,超出里程数按实际结算(按每公里每方结算)也可按磅单重量,比例为1:1.70结账,石渣1:1.5结账。

以经理部为准。

3、运输结算方式:一天一结,以现金(税后)方式结算。

二、工程量:20万方,根据工程进度可增加至200万方(按实际数量为准)

三、工期大约二年。

(此合同书二十四小时内生效,超时自动作废)。

四、运输车辆数量:

前二后八或前四后八车先期20辆,以后根据工作面情况,甲乙双方协商逐步增加车辆(每天运输量保证800-1500方以上)。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与施工方协调运输道路的修补,保证道路畅通及装卸平顺。

2、甲方每天给乙方结算一次运费款,当天下午5点-6点结算,晚上加班第二天10点结账。

如有不兑现,超过一天不结账(24小时)乙方有权停止,并由甲方补偿乙方每天每辆车600元人民币整。

3、甲方应保证有足够的挖掘机和卸货场地,以保证乙方车辆不会因装卸车而排队。

4、乙方车辆进场开始运输后,燃烧油甲方提供(燃油价应低于当加油站的价款)然后从费用里扣回,正常运输产生产值一个星期后,甲方按乙方每天每车次回扣500元人民币,直至扣满2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工程完工后保证金退还给乙方车队。

5、甲方负责乙方每部运输车的路线、路面撒漏罚款,还包括负责乙方运输过程中的交警、路政、公路有关管理部门及村民闹事的协调及疏通工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停工超过24小时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台车误工费600元人民币每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6、甲方通知乙方增加车辆后(以书面通知为准)两天内乙方必须进车,如超过二天仍不进车,甲方有权安排其它车队车辆进场,并有权终止合同。

但甲方应保证乙方为独家车队(同一石场到同一搅拌站,同一石质)否则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乙方必须每天下午17:00时,收集车辆磅单为乙方。

六、乙方的责任:

1、乙主必须保证自双方确认协议后的二天内车辆必须进场到工地。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能无故停止运(除非车 辆出现故障)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每部车1000 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场后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凡因乙方不听指挥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受损及堵车待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进场后把每辆车的五证证件复印一份给甲方,如五证不全而引起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其它:

1、甲方不能越级私自找乙方司机结账,乙方也不能越级找甲方的上级商谈运输结账事宜。

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每次伍万元人民币罚款。

2、乙方人员进场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安全、高效,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保证运力的情况下,甲方不能随便安排其他车队进场,如有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壹万元人民币。

八、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昨,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量,若需补充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推荐4

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

(3)甲方装货

(4)双方验货签收

(5)发往目的地交货

(6)收货单位验签

(7)验收后取回单

(8)将回单交回甲方

(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3、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为20年 1月1日至20年 12月 31日,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运输合同推荐5

(_______)海运计_______字第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_______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_______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

运输合同推荐6

发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 ,同意由乙方承揽木材运输工程(桉原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该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及要求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2、运输起始点及运输单价:

从_______运_______至,薪材单价_______元/吨;规格材单价_______元/吨。(由乙方自行支付税金)。

从_______运_______至,薪材单价_______元/吨;规格材单价_______元/吨。(由乙方自行支付税金)。

从_______运_______至,薪材单价_______元/吨;规格材单价_______元/吨。(由乙方自行支付税金)。

从_______运_______至,薪材单价_______元/吨;规格材单价_______元/吨。(由乙方自行支付税金)。

4、工程要求

1)、甲方保证木材运输道畅通及运输过程中所需的证件(木材检尺码单、木材检疫证及运输证)。

2)、乙方用于运输木材的司机和车辆,要有驾驶证和车辆证件齐全。

3)、运输道路由乙方自行维修。

4)、乙方在木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木材的安全,做到木材没有被盗或掉落现象,如有此现象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车辆途中机械坏或因 原因不能行驶而需卸车、装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款支付

乙方开始起运后,甲方视工程进展情况借支油费及生活费给乙方,借支数量为完成工作量的60%。待工程完工后,对该工程进行全面结算,甲方开据验收结算单,并在30日内把余款结算支付给乙方(扣除已借支给乙方的油费及生活费)。

三、责任与权利

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合同签订后协助乙方到工地现场明确工作开展方案。

2)、筹足资金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为乙方提供工程款。

2、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自筹解决木材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及甲方预借工程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资金。

2)、按照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规定,做好运输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遵守施工所在地有关护林防火的规定,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本人及其所雇请人员如有病、伤、亡的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不服从甲方人员指挥或车辆少等而不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的,甲方有权采取 ,终止合同;尚未运输完整个工地的木材而中途离开的,甲方有权拒付结算工程款。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自行解决因种种原因产生的纠纷、干扰或阻挠,并保证能把伐区木材顺利运输完为此,如出现相关补偿一律与甲方无关。

四、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各自职责时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推荐7

甲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乙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依据 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简称甲方)向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方案托运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相互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港运至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货物 _天内集中 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支配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预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 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 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担当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预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 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 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平安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 运输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全船运费为_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根据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_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乙方:_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 20xx海上运输合同

(2) 合同号: 日 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 允许溢短装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 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行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 险: 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斗险。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 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患病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 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应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假如本合同按条件,应再供应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 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 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 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 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 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担当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章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买方: 海上运输合同

(三) 20xx海上运输合同

(3) 甲方: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_ 开户行:_ 帐户:_ 乙方: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_ 开户行:_ 帐户: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进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恳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全都,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港运至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其次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货物 _天内集中 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支配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预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 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规定担当滞延费用。

第五条 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预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 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平安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输_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计_,全船的运费的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 港口收费规章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挺直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份,交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 甲方: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签章)开户银行:_帐号:_乙方: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签章)开户银行:_帐号:_年_月_日 海上运输合同

(二) 20xx海上运输合同

(4) _(简称甲方)托付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方案外托运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依据 和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港运至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其次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货物 _天内集中 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支配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预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 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

第三条规定担当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预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 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o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平安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 运输_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全船的运费的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港口收费规章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挺直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份,交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或托付代理人) 开户银行:_ 账号:_ 乙方:(盖章) 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 (或托付代理人) 开户银行:_ 账号:_ _年_月_日

运输合同推荐8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本保险根据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复原、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 运输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患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 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 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 卸货、存仓以及运输货物所产生的格外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 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斗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头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头转运时终止。

(二)由 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准时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连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连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准时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患病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 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实行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实行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觉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连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准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_ 保费_ 费率_ 装载工具_ 开航日期_ 自_ 至_ 承保险别: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刻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 出单公司地址_ 营业部_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范本 运输货物合同

(2)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

一、责任范围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复原、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由 运输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患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 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 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 卸货、存仓以及运输货物所产生的格外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 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斗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头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头转运时终止。

(二)由 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准时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连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连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准时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患病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 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实行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实行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觉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连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准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费费率装载工具 开航日期自至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刻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营业部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运输货物合同

(3)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本保险根据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复原、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由 运输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患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 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抢救、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 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 卸货、存仓以及运输货物所产生的格外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外来缘由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 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斗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头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安排、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头转运时终止。

(二)由 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准时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连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连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准时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患病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 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患病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实行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实行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觉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连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准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商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标记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保费费率装载工具 开航日期自至承保险别: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刻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出单公司地址 营业部

运输合同推荐9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须提前五个小时将货运计划通知乙方,并如实告知乙方货物的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有关资料。

2、甲方须提供正确的收货单位资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3、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注明货物品名,须包装合格。

4、甲方根据规定按约足额支付运输费用。

5、托运货时,应声明货物实际价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设施良好的运输车辆和优质的服务。

2、根据甲方的运输计划优先落实,确保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甲方的目的地(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除外)。

3、乙方托运甲方货物到达甲方目的地后,有义务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指定收货人。

4、如有特殊原因延迟货物到达期限,乙方须如实向甲方报知详情,不得欺骗,隐瞒。

二、违约条款

甲方责任:

1、甲方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费,如因甲方原因延误支付运费,每日按运费金额的______%向乙方交付滞纳金。

2、甲方如匿报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和性质从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责任:

1、甲方托运或收到的货,经验货后如发现数量短缺及外包损坏、在装卸或运输途中造成破损而且是导致货物损坏、丢失的,乙方须按甲方销售额全额赔偿(需在5个工作日完成)。

2、乙方在符合法律和法规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负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合理损耗;

④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亏损;

⑤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在装货物毁损或灭失;

⑥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其他处理;

⑦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3、如乙方所运货物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收货处,应提前告知收货人,寻求谅解;如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延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逾时责任(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以此类推)。

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元。

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同甲方客户争吵,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元。(在不威胁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下)

6、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提供不低于一百平方米的仓库卸放货物。

7、由于货物在仓库内乙方保管不善原因,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8、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报立方数、吨数否则罚款____________元(以货物的实际体积计算)。

三、甲方知情权:

1、乙方应对甲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在甲方查询物流信息时,乙方不得对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如果因为乙方提供的信息误导甲方或甲方客户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每次罚款____________元。

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客户提供和乙方工作无关的信息。

3、甲方发运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乙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甲方。

四、拒付条款:

如乙方未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可拒付当票运费。

五、费用条款

1.计算方式:_________元/立方

2.以上价格包含送货上门的,为____________立方以上价格,____________立方以下另加送货费____________元。

3.每次运输交易,乙方都将为甲方全额保险。

4.运费按双方协定的长途运费(起点福建省XX公司,终点为甲方指定的省各地点),且需送货上门,并保证货物无损伤(甲方客户收到的货)

5、付款方式:乙方凭货运单以及客户签回的发货清单,于次月15日前同甲方对帐,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运输发票后、单据、对帐单到齐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开发票货款。

6、备注(1);乙方必须提供客户签回的发货清单和装箱清单,若无客户签单,甲方有权拒付运费。

7、备注(2):货运时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间为,由甲方地点发出,______立方以上____________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8、乙方承诺不因双方发生理赔、运费结算争议而擅自拖延货物时效或扣货情况的出现。

9、价格如有变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这段期间有权依旧履行本合同。若甲方______日后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新的价格履行合同;如果有异议不能在15日的期限达成新的协议,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有异议,交甲方总部的

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七、补充协议(见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暂定为半年,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责任排除

不可抗拒因素:

1、自然灾害如地震、雪崩、断路、洪水、意外火灾等;

2、战争或军事行动;

3、核实验或核爆炸;

特殊情况:

1、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路上延误如塞车、封路;

2、由于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有错误。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合同推荐10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单次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七、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货到后付款(提付)□

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天结算一次)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单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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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天津市和XX(以下简称和邦XX)因与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__)二中保民初第1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和邦XX托付代理人李XX,XX公司托付代理人张X、梁X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XX公司与和邦XX存有货运代理业务关系,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XX公司于__年12月5日至__年12月28日为和邦XX代办了11单货物空运出口业务,共计垫付费用人民币1523.2479元。和邦XX对上述款项以其自身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能按期给付XX公司,并于__年3月25日向XX公司交付还款书,确认:依据双方协定,和邦XX应于__年3月中旬结清空运费用,因和邦XX资金周转困难恳求宽限几日付款。并承诺__年3月31日之前全部还清上述欠款。__年4月25日和邦XX给XX公司出据一张人民币为1523.2479元的支票,由于和邦XX帐户存款余额不足,XX公司未能支取。__年5月9日XX公司以和邦XX未能按期给付上述欠款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另查,在XX公司与和邦XX进行上述货运代理业务中,XX公司以和邦XX未按商定给付其垫付的款项为由,而未给付和邦XX出口货物报关单,和邦XX未能办理出口退税款折合人民币7856.927元。为此,和邦XX以XX公司不交付出口货物报关单,给和邦XX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反诉。原审法院认为,XX公司与和邦XX存有货运代理业务关系,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和邦XX对尚欠XX公司人民币1523.2479元写有书面还款书,和邦XX理应按书面承诺仔细履行,故对XX公司要求和邦XX给付上述款项之恳求,应予支持。对于XX公司要求和邦XX应担当双方商定的违约金损失,因和邦XX对XX公司提交的书面货运代理协议不予认可,经核查,和邦XX并没有对该货运代理协议所商定的内容进行签或者盖章确认,故原审法院对XX公司要求和邦XX担当商定违约金之主见不予支持。对于和邦XX的反诉恳求,原审法院认为依据双方前几次履行的交易.惯,均是和邦XX履行了付款行为后,XX公司将出口退税单交付给和邦XX,对此和邦XX是清晰明知的,本案造成和邦XX逾期不能申报领取退税款的责任主要在于和邦XX未按商定期限给付XX公司垫付的款项,故对和邦XX的反诉恳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于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三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判决:

一、和邦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给付XX公司人民币1523.2479元及利息(自__年5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驳回XX公司的其他诉讼恳求;

三、驳回和邦XX的反诉恳求。案件受理费4556元,保全费1500元,反诉费4469元,由和邦XX负担。上诉人和邦XX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恳求:

1.撤销天津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__)二中保民初第115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

2.判令XX公司赔偿和邦XX经济损失人民币1479.6341元;3。判令XX公司担当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其主要理由为:一审判决以当事人双方交易.惯和邦公司履行了付款行为后,XX公司交付出口退税单给和邦公司,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当事人双方交易.惯是:先交单后付款。当事人双方除本案所涉交易外,仅有两单业务完全履行。该两单业务履行的程序均是XX公司向和邦公司交付出口退税单,而后和邦公司向XX公司支付相应费用。本案中,双方所涉合同性质为托付合同。依据于的规定,XX公司有义务向和邦公司报告托付事务处理结果,并交付托付事务处理结果。出口退税单是XX公司完成出口保管托付事务的结果,和邦公司付款义务基于XX公司交单行为产生。

二、XX公司应赔偿因其违反交易近平惯和法律规定,给和邦公司造成得经济损失。XX公司未向和邦公司交付出口退税单的行为存在过错,依据于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XX公司应当对和邦公司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被上诉人XX公司未进行书面答辩,但在庭审中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恳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恳求,维持原审判决。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晰,依法应予以确认。本院认为,XX公司与和邦XX签订的货运代理协议,系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系有效合同。XX公司在履行货运代理行为后,和邦XX应按约向XX公司支付相关的费用。双方虽然对支付运费与交付出口退税单的先后挨次未作明确商定。依据和邦XX向XX公司交付的还款书中应付款时间作了确认,并未涉及交付出口退税单的事宜,以及__年4月25日和邦XX给XX公司出据一张人民币为1523.2479元的支票(虽然由于和邦XX帐户存款余额不足,XX公司未能支取),均说明和邦XX以自己的行为认可了其应先支付尚欠XX公司货运代理费,而无需以XX公司先交付出口退税单为前提条件。现和邦XX要求XX公司赔偿和邦XX经济损失人民币147963。41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反诉费、保全费根据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69元,由上诉人天津市XX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示.本GF-91-0401)20__货物运输合同

(2)国家方案_号经由站名及线名:_货物准于_月_日搬入水陆联运货物运单_承运日期戳地点_运单()第_号__指定于_月_日装车或船托运人起运站港换装清单挨次号码:__到达站港收货人_车种车号标记载重整车或零担承运船名第一转出船名其次转出船名航次航次航次航线航线航线发站(局)或到站(局)或第一换装地港名其次换装地港名第三换装地港名站名站名站名托运人名称开户银行换装站、港日期戮换装站、港期戮换装站、港日期戮地址电话帐号承运人名称开户银行地址电话帐号托运人标记货物名称包装件数货物重量的确定计费重量费率记载托运人承运人铁路水路铁路水路公斤公斤公斤公斤运价费率等级费率(海)等级费率(江)等级费率(河)合计件数合计重量货物分次搬入记载费用项目铁路海运江运河运托运人记载事项月日货名件数重量经办人签章公里公里公里公里承运时核收运费装(卸)费换装费运单提出时间发货人(盖章)港务费托运人记载事项合计货物变更记载受理港站电报号变更事项费用处理货物分次交付记载交付时核收月日件数重量经办人签章运费装(卸)费处理站港日期戳(经办人签章)换装费港务费记载事项编制站港记录号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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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

承运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运价格

运费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运费包括开具运输发票。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甲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小时通知乙方收货或是通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群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五、结算方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运价的______%,剩余______%货到付清。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效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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