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协议合同书经典1
两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x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x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x元)。
乙方以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x元)。
双方的出资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方出资合计_____元(大写x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_____%债务,乙方承担_____%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
义务:
乙拥有权限:
义务:
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两人合伙协议合同书经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的房产,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_____元人民币,占%;
乙方出资_____元人民币,占%。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_____%、乙方享有_____%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
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或承担。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若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购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_____%)由甲方付%、乙方付%,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先生;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支付。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两人合伙协议合同书经典3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
5、经营范围: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万元
(1)甲方出资____万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
(2)乙方出资____万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万元
(1)甲方以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2)乙方以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____%。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____年。
2、____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____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____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____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万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万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____%)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____个月第____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____%,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4、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本协议自____之日起生效,至____之日起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两人合伙协议合同书经典4
甲方: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分会在_____进行仲裁;
□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______市公证处留存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两人合伙协议合同书经典5
姓名,性别, 年齿,住址:
姓名,性别, 年齿,住址:
姓名,性别, 年齿,住址:
第一条 合股 称号:
第二条 次要 运营 所在:
第三条 合股 运营 名目及 范畴:
第四条 合股 限期:
第五条出资金额、 限期、 方法
(一) 合股人以现金 方法出资,计 群众币_____元;
合股人以现金 方法出资,计 群众币_____元;
合股人以现金 方法出资,计 群众币_____元
(二)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资 金钱应于 年代日,交到本 合股在银行开立的 配合账户中,账号:,此为各 合股人 志愿 参加 合股的 意义 暗示,此款为各 合股人的首期出资,若在 合股 事件投入 过程当中 需求 持续追加出资的,各方 合股人 仍然 根据以上出资比例追加出资额。
(三)本 合股 约莫需出资 群众币元。
合股 时期各 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 财富,不得 随便 朋分。
合股 停止后,各 合股人 财富仍为 小我私家 财富,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合股 卖力人及 合股 事件 施行
(一) 部分 合股人 配合 施行 合股 事件。
(二) 合股 和谈 商定或 部分 合股人 决议 选举为 合股 卖力人,其权限为;
一、对外 展开 营业,订立 条约;
二、对 合股 事件 停止 一样平常 办理;
三、 运营 办理 合股 事件,购进 经常使用 货色, 保护 办理 合股的 财富物品;
四、 付出 合股 债权;
第七条 红利 分派与 债权 负担
合股各方 配合 运营,共担 危险,共负盈亏。
(一) 红利 分派,以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资比例为 根据,对本 合股 发生的利润及 红利依此比例 停止 分派。
(二) 债权 负担: 合股 债权先以 合股 财富 归还, 合股 财富 不敷以 了债时, 按照我国 无关 法令的 划定,各 合股人以各自的 财富按出资比例 负担 债权。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 让渡
(一)入伙。
一、新 合股人入伙, 必需经 部分 合股人 赞成;
二、 认可并 签订本 合股 和谈,同时依本 合股的出资比例 交纳出资 金钱;
三、除 合股 和谈 还有 商定 之外,新 合股人与原 合股人有 划一 权利, 负担 划一 义务。
入伙的新 合股人对入伙前的 债权 负担连带 义务。
(二)退伙。
一、 志愿退伙。
合股的 运营 限期内有 以下 情况之 临时, 合股人 能够退伙;
(1) 和谈 商定的退伙事由 呈现;
(2)经 部分 合股人 赞成退伙(3) 发作难以 持续 参与 合股的事由( 需求有证据 证实), 合股 和谈未 商定 运营 限期的, 合股人在不影响 合股 事件 施行的 状况下, 能够退伙,但 该当30日 告诉 其余 合股人。
合股人 私自退伙的, 该当 补偿 丧失。
二、 固然退伙, 合股人有 以下 情况之一的, 固然退伙;
(1) 灭亡 大概被依法 宣布 灭亡;
(2)被依法 宣布为无民事 举动 才能的;
(3) 小我私家 损失 了债 才能,被 群众法院 强迫 施行在本 合股的 局部 财富份额。
以 下情形的退伙以 实践 发作之日为退伙 见效日。
三、 革职退伙。
合股人有 以下 情况之一的,经 其余 合股人 分歧 赞成, 能够 决定将其 革职;
(1)未 实行出资 任务;
(2)因 成心或 严重 不对给 合股 事件 形成 丧失;
(3) 施行 合股 事件有不 合理 举动;
(4) 和谈 商定的 其余事由。
对 合股人的 革职 决定 该当书面 告诉被 革职人,被 革职人接到 告诉之日 见效 革职人有 贰言的, 能够接到 告诉之日起30内 告状, 合股人退火后, 其余 合股人与该 合股人按退伙时的 合股 财富 情况 停止 预算。
(三)出资的 让渡。
许可 合股人 让渡其在 合股中 局部或 部门 财富份额。
在 划一 前提下, 合股人有优先受偿权如向 合股人 之外的第三人 让渡,第三人应按入伙 看待, 不然以退伙 看待 让渡人,第三人受让 合股 财富份额的,经 修正 合股 和谈即成为 合股人。
第九条 合股人的 权益和 任务
(一) 合股人的 权益:
一、 合股 事件的 运营权、决议权、监视权,合股 运营 举动由 合股人 配合 决议, 不管出资 几, 每一个人都有表决权;
二、 合股人享有 合股 长处的 分派权;
三、 合股人 分派 长处应以出资额比例 大概 条约的 商定 停止, 合股 运营 积聚 财富归 合股人共有;
四、 合股人有退伙的 权益。
(二) 合股人的 任务:
一、 根据 合股 和谈的 商定 保护 合股 财富;
二、 分管 合股的 运营 丧失的 债权;
三、为 合股 债权 负担连带 义务。
第十条 制止 举动
(一)未经 部分 合股人 赞成, 制止任何 合股人 擅自以 合股名义 停止 营业 举动;
如其 营业 得到 长处归 合股, 酿成的 丧失按 实践 丧失 停止 补偿。
(二) 制止 合股人 到场 运营与本 合股 合作的 营业;
(三)除 合股 和谈 还有 商定 大概 部分 合股人 赞成外, 合股人不得同本 合股 停止 买卖。
(四) 合股人不得 处置 损伤本 合股 长处的 举动。
第十一条 合股 停业的 持续
(一)在退伙的 状况下, 其他 合股人有权 持续以原 合股 称号 持续 运营原 合股 债权, 也能够 挑选 吸取新的 合股人入伙;
(二)在 合股人 灭亡或被 宣布 灭亡 状况下,依 灭亡 合股人的 担当人的 挑选,既 能够退 担当人应 担当的 财富份额, 也能够 按照 合股 和谈的 商定 大概经 部分 合股人 赞成为新的 合股人。
第十二条 合股的 停止和 清理
(一) 合股因 以下 情况 闭幕
一、 合股 限期届满;
二、 部分 合股人 赞成 停止 合股 干系;
三、不 具有法定 合股人数;
四、 合股 事件 实现或 不克不及 实现;
五、被依法 打消;
六、 其余法定 缘故原由;
(二) 合股的 清理
一、 合股 闭幕后 该当 清理,并 告诉 债务人;
二、 清理人由 部分 合股人 担当或经 部分 合股人过 对折 赞成。
自 合股 构造 闭幕后15内指定 合股人或 拜托第三人, 担当 清理人。
15日内未 肯定 清理人的 合股人或 短长 干系人可 请求法院指定;
三、 合股 财富在 付出 清理 用度后,按 以下 次第 了债: 合股所欠招用职工 人为和社保 用度;
税款;
合股人的出资;
四、 了债后 若有 盈余,按本 和谈第七条第一款 法子 停止 分派;
五、 清理时 若有 吃亏, 合股 财富 不敷 了债的 部门,按第七条第二款 法子 打点,各 合股人 负担 有限连带 义务, 合股人 因为 负担连带 义务, 了债数额 超越其 该当 负担的数额时,有权向 其余 合股人追偿。
第十三条 守约 义务
(一) 合股人未 定期 交纳或未交足出资的, 该当 补偿由此给 其余 合股 天然成的 丧失;
假如 过期三个月仍未 交纳出资,按退伙 处置;
(二) 合股人未经 其余 合股人 赞成而 让渡其 财富份额的, 其余 合股人 不肯意 采取受让 报酬新的 合股人的,可按退伙 处置, 让渡人应 补偿 其余 合股人由此 酿成的 丧失;
(三) 合股人 擅自以其在 合股 构造中的 财富份额出质,其 举动 有效,由此给 其余 合股 天然成 丧失, 负担 补偿 义务;
(四) 合股人 严峻 违背本 和谈或 严重 不对 招致 合股 构造 闭幕的, 该当对 其余 合股人 负担 补偿 义务。
第十四条 和谈争议 处理 方法
凡因本 和谈或与本 和谈 无关的 统统争议, 合股人之间应 配合的 充实 停止 商议,如 商议 不可,提交 条约 签署地法院 处理。
第十五条 别的
(一)经 商议 分歧, 合股人 能够 修正本 和谈或对本 和谈未尽 事件 停止 弥补, 弥补、 修正内容与本 和谈相 抵触的,以 弥补、 修正的内容为准。
(二)各 合股人的出资 凭据是本 和谈的 构成 部门。
(三)本 和谈一式份各 合股人各执一份。
(四)本 条约经 部分 合股人 署名或 盖印后即 发作 法令 见效。
合股人( 具名 盖印):
年代日
两人合伙协议合同书经典6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从事研发 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环保节水技术开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 市、区县经营 污水再生里头用利用设备,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 万元整;北京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 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 %(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
3、正常报价 %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两人合伙协议合同书经典7
两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从事研发lq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环保节水技术开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经营lq污水再生里头用利用设备,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全都看法,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 对市场运作缺乏阅历,由甲方帮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爱护好该项学问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0万元整;北京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善,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嘉奖提成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嘉奖对方按总价20%(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全部。
3、正常报价20%嘉奖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供应信息方应得酬劳的50%,其次批款到位后,将供应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情愿连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连续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全都看法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xxxx 年xx月xx日 两人合伙协议书.
1、姓 名_,性 别_,年 龄_, 住 址 _。
2、姓 名_,性 别_,年 龄_, 住 址 _。
3、姓 名_,性 别_,年 龄_, 住 址 _。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恳守信、公正合理。 其次条 合伙主要经营地:工人村。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工人村涵洞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A和b.以工程款出资,计人民币87000元,作压金用。 合伙人C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3000元,其中13000元作压金用,另外10000万作日常开支用。 合伙人D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xx0元,作日常开支用。 附:如日常开支不够用,仍由C和D来支付。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 _年_月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3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任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 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安排:利润(或者亏损)是在归还C和D的出资后,再根据每人25%的比例平均安排。
(二)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每人25%的比例,平均担当。 (格外提示: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可以商定各合伙人平均安排。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失;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商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当前第1页123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A:联络与协调与上级领导关系,到工地现场监工! b.:施工及现场指挥开工 和工人吃住在一起到工地现场监工! C:掌管钱,购置各方面设备,生活买菜,有时到工地现场监工! D:掌管钱,购置各方面设备,生活买菜,有时到工地现场监工!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
3. 合伙人安排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商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根据合伙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连续。
(一)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连续营原来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连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伙人或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挨次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安排。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
第六条其次款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 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
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全都,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两人合伙协议书.篇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恳守信、公平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全都,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宅。
1、合伙人:_,身份证号码:_, 地址: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1、合伙人_,出资_万元人民币,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一般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担当有限责任)。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担当。 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患病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担当连带责任。 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用法。 第8条 合伙财产在一般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安排、亏损分担方式(未商定或商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安排;比例不明,平均安排;不得商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担当)。 第9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 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 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担当责任。 ,当前第2页123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 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托付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 不参与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状况; 第14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可商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商定不明或无商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需全体合伙人同意,商定无效); 第15条 被托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托付; 第16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全部; 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商定):
(1)转变合伙企业名称;
(2)转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商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商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商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商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商定合伙期限,以不阻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失(可商定退伙事由,如商定消失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 连续参与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峻违反合伙协议商定的义务。 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商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商定合伙人必需具有相关资格而丢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
(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商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担当连带责任。 第25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时;
(4)合伙协议商定(其他事由)。 第26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商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连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商定的解散事由消失(具体商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商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缘由。 第28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消失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挨次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商定进行安排。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 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情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全都,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商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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