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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子问题开始}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子问题开始}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子问题开始}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面积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转让金。

(2)以现金形式支付。即乙方支付甲方 元人民币作为转让金。

2、付款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二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三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4、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9、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10、其他约定: 。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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