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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北区名誉毁谤律师-张岳律师
    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54西路66号五矿云金贸中心b座8楼
    5.0

    来自45人评价

    帮助人数:13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187-9485-8014
    更多> #律师简介:张岳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思维灵敏,既善于捕捉细节,又能全盘考虑。同时张岳律师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专业诚信、值得信赖,法律实务和诉讼技巧娴熟,擅长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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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北区名誉毁谤律师-曾娅律师
    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 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28号华安华祥大厦10楼
    5.0
    帮助人数:2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5-0055-4548
    更多> #律师简介:曾娅律师,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合同争议、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纠纷等多方面案件。在办案过程中竭力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办好每一个经手的案件,帮助每一位委托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争取委托人利益和现实取舍的最大平衡。其座右铭为: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不做高高在上的学者,也不做挑词架讼的讼棍;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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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北区名誉毁谤律师-甘迎春律师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A座9楼
    5.0

    来自76人评价

    帮助人数:237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7-9731-8003
    更多> #律师简介:甘迎春律师,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责任心、细心、耐心“的工作态度,全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专长:1、民事代理、刑事代理、行政代理、参与仲裁: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理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等诸多事项;2、担任单位和自然人的常年顾问,包括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劳资合同的制订、审查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代理因工资、工伤事故、社保、辞退等引发的劳动纠纷,代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等。3、非诉类事务:法律审查、拟订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调查、律师见证、代办境内外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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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北区名誉毁谤律师-马金海律师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高原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青海宾馆对面)
    5.0

    来自549人评价

    帮助人数:97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87-9711-9705
    更多> #律师简介:马金海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专业素质过硬,知识积累丰富。在四川专业刑事辩护庭立方机构取得了“全国刑事辩护精英律师”结业证书。执业以来,办理案件百余起,涉及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保险、合同、经济纠纷等领域,做事认真负责,能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迅捷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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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北区名誉毁谤律师-李斌律师
    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时代大道3号万科城33号楼22楼12213、12214室
    5.0
    帮助人数:250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5-9712-0254
    更多> #律师简介:李斌律师,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工作时间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秉承“细致严谨,德信为本”的办案理念,为个人及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全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斌律师部分案例:(1)庞某涉嫌抢劫罪,经李斌律师争取,检察院不予起诉,无罪释放;(2)张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李斌律师团队辩护,刑期改判为1年2个月;(3)袁某分家析产纠纷,经李斌律师努力,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较为满意的结果;(4)青海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经李斌律师团队不懈不利,追回当事人应得款项175万余元,利息28万余元;(5)杨某民间借贷纠纷,经李斌律师团队认真仔细的对账,为当事人追回借款90万元,利息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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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法律层面上,诽谤罪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诽谤罪所涉及的是蓄意捏造并传播虚假事实的行为,这些虚假事实具备诋毁他人人格和破坏他人声誉的严重性。然而,量刑的重度往往取决于这一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其导致的社会负面影响。例如,倘若诽谤行为的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那么罪犯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终究逃不过治安管理处罚。 #损害赔偿 1176次阅读
  • 蓄意诋毁警察的行为有可能触犯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这些信息足以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贬低,对他人的声誉造成损害的行为。若诽谤警察的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将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警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他们的名誉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判断诽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全面考虑到诽谤的手段、内容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损害赔偿 1330次阅读
  • 诽谤罪案件中所采集证据的要求未作出明确限制,说明所需参与人员的最低数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取得的证据须得合乎法律规定、真实可靠并且具备关联性,以便能够有效地证明诽谤行为确确实实的存在。举例而言,可以包括具书面形式的诽谤言论、录音录像文件、证人的证词以及其他有关证据。在此过程中,更应关注证据本身的质量及其权威性和威慑力,而非仅仅关注取证过程中的参与人数。 #损害赔偿 862次阅读
  • 鉴于您询问关于诽谤罪证据收集完毕之后,法院受理案件的相关时间问题,我可以向您明确,法院通常会在收到有关起诉资料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正式立案的决策。然而,实际的立案处理时间可能会因为每个案件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法院的工作负荷等因素而产生差异。若法院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他们将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在此期间所花费的时间并不计算在内作为立案审查的期限。 #损害赔偿 1047次阅读
  • 诽谤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如下四个关键点:首先,诽谤罪行为成立需涉及捏造、虚构事实之情节,即将未曾发生之事伪造成对他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其次,行为人须将其捏造的虚假事实进行传播,使之为不特定多数人所知晓。再次,诽谤行为必须指向特定之人,而非泛指。最后,行为人在实施诽谤行为时,主观上必须具有恶意,明知自身行为将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依然选择积极为之。 #损害赔偿 1034次阅读
  • 诽谤罪之法律认定标准主要囊括以下几个要素:诽谤者需要捏造并传播虚构不实的事实,用以损害他人的名誉,且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例如:诽谤行为人可能会利用网络、报纸或广播等媒介渠道,故意散布捏造的虚假消息,从而对受害人带来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效应。至于在刑事责任方面,侵犯诽谤罪的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制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损害赔偿 1098次阅读
  • 关于诽谤罪的追诉时效限制为时五年内有效。对于这类违法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等形式的惩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犯罪行为在经过下列期限后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时间;而诽谤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其追诉时效也相应地设定为五年。 #损害赔偿 138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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