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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逃税罪如何惩处

李* 广东-茂名 咨询 2025.08.02 09:40:59 347人阅读

网络逃税罪如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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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如实进行纳税申报,避免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二)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能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三)若有逃税行为,应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争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25-08-02 13: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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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逃税和传统逃税本质相同。纳税人若骗税、隐瞒申报或不申报,逃税数额大且占比超10%,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判三到七年徒刑并罚金。
2.扣缴义务人骗税少缴税数额大,按前款处罚。多次逃税未处理,累计计算数额。
3.逃税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受罚后可免刑责,但五年内有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25-08-02 12:1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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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网络逃税本质与传统逃税相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税会按逃避税款数额和占比量刑处罚,多次逃税按累计数额计算,部分及时补缴受罚者可免刑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纳税人若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比达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也按此标准处罚。多次逃税未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不过,逃税者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逃税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逃税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若对税务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02 11:4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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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逃税和传统逃税本质相同,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若纳税人以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比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也按此标准处罚,多次逃税未经处理按累计数额算。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逃税行为。
-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律观念。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对逃税者进行信用惩戒,增加其逃税成本。

2025-08-02 11:1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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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网络逃税和传统逃税本质相同,当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比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扣缴义务人若采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较大,也按上述规定处罚。
(3)多次逃税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
(4)有逃税行为,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逃税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提醒: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无论是网络交易还是传统交易都应依法纳税。若面临逃税相关问题,因具体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02 10:40: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我国对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制度,并且要依法缴纳租赁税。而房屋租赁税中,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等税种。为让市民通过资产性投资增加收入家庭,我市在去年,把个人房屋租赁税中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即月租金在5000元以下的不缴营业税),从而将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个人房屋租赁税率降到了5.6%。然而,不少房屋出租户对此并不领情,出租房屋后,既不到房管部门办登记备案手续,也不依法缴纳租赁税。在全市几个城区中,白下区出租房屋纳入管理的面积和租赁税征收额都排在最前。该区房产局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昨天介绍,目前像营业用房等非住宅房屋的出租户,一般都能到房管部门办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租赁税,因为只有在办了登记备案手续后,承租户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但是,个人私有住宅出租户的情况就不同了,该区估计至少有一半这样的户头在“地下”进行出租交易。其中的主要原因便是,现在的私有住宅出租时,房东必须先与公安部门签订房屋出租综合管理责任书,然后再办登记备案手续。这样,就缺少了让房东非登记备案不可的一道“门槛”。这个问题现已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据悉,我市正在着手制定专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且已经过了几轮的论证。该办法将规定,出租户在登记备案后,要持备案证明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签订综合管理责任书。而不办登记备案手续、不缴税的将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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