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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陈* 黑龙江-牡丹江 咨询 2024.08.29 13:33:46 452人阅读

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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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畴如下:
第一项为子女教育。在孩子接受学前教育阶段,该项优惠政策实施的起始时间从孩子年满三岁的当月延续至其升入小学入学之前的那个月;
至于接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的阶段,则是从学生正式入学之日起,涵盖到学业结束之月。
第二项即继续教育。在此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情况,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四十八个月。对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是在获取相应证书的当年享受此项优惠。
第三项为大病医疗。这一项的优惠政策是针对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年份。
第四项为住房贷款利息。这项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是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月份至贷款全部偿还完毕或者贷款合同终止的月份,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二百四十个月。
第五项为住房租金。这项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是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月份至租赁期结束的月份。如果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那么实际租赁期限将作为计算依据。
第六项为赡养老人。这项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是被赡养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具体如下:第一项为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一万两千元人民币(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项为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内可以按照每年四千八百元或三千六百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三项为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一点五万元人民币部分,可以在每年六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四项为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一千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五项为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照每月八百元到一千二百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第六项为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六十岁(含)以上父母的,可以按照每月二千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

2024-08-29 18: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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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涵盖如下六项内容:
首先是“子女教育”,具体包括学前教育以及学历教育两个方面。针对学前教育阶段,自子女年满三周岁之月起至小学入学前一月止属于扣除范围;而对于学历教育,则是从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之月起到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之月止。
其次是“继续教育”,其中包括学历继续教育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多个类别。对于学历继续教育而言,从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入学之月起到学历继续教育结束之月止,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四十八个月。
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进行扣除。
第三项是“大病医疗”,其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第四项是“住房贷款利息”,其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二百四十个月。
第五项是“住房租金”,其扣除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若提前终止合同(协议),则应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最后一项是“赡养老人”,其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具体如下:首先是“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一万两千元人民币(即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次是“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内可以按照每年四千八百元或三千六百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
再次是“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一点五万元人民币部分,可在每年六万元人民币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四项是“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一千元人民币标准定额扣除。第五项是“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八百元到一千二百元人民币定额扣除。最后一项是“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六十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二千元人民币标准定额扣除。

2024-08-29 16:2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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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涵盖以下六项:
1.子女教育方面,学前教育阶段是指子女年满三周岁的当月直至进入小学就读的前一个月;对于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其扣除时间段是从入学的当月持续至完成全日制学历教育为止的当月。
2.继续教育则包括两种类型:学历继续教育,即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时间是从入学的当月持续至完成学历继续教育的当月,但同一种学历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可超过四十八个月。另一类为技能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此类教育扣除时间为获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方面,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所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偿还完毕或者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二百四十个月。
5.住房租金的扣除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若提前终止合同(协议),则应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进行扣除。
6.赡养老人的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当月起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年一万二千元人民币(每月一千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或者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的期间内可以按照每年四千八百元或者三千六百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超过十五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可以在每年六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首次购买住房时产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一千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方面,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该城市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每月八百元至一千二百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6.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六十岁(含)以上父母的,可以按照每月两千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2024-08-29 14:5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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