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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邹* 香港-九龙 咨询 2021.12.15 13:24:24 409人阅读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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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021-12-15 13:25:24 回复

个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社会保险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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