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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工业污染区,晚上排放不管?

ask****833 湖北-荆门 其他咨询 2021.11.14 05:47:40 448人阅读

住在工业污染区,晚上排放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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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4287-2012)。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表
1、表2和表3的表头中“间接排放”改为“间接排放(3)”,同时在三个表的表注中增加“(3)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
二、将表1和表2中的化学需氧量(CDC)间接排放限值调整为“500(4)200(5)”,五日生化需氧量间接排放限值调整为“150(4)50(5)”,同时在两表的表注中增加“(4)适用于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企业向能够对纺织染整废水进行专门收集和集中预处理(不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情形,集中预处理的出水应满足(5)所要求的排放限值。”和“(5)适用于除(3)和(4)以外的其他间接排放情形。”
三、在表
1、
2、3中增设“总锑”的排放控制要求,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限值均为0.
10,排放监控位置为“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四、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表4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中增加2项标准:“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694)”“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700)”。

2021-11-14 06:05:40 回复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经济、技术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者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其他因素所作出的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具有直接约束力,是判断排污行为是否违法的客观标准和重要依据。 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既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普遍适用的情形,也包括只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部分流域、区域适用的情形。

解答如下, 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条包含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应当互负容忍义务的意思。但是,互负容忍义务是有限度的,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应当容忍,如果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受害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以及赔偿损失。由此,我国《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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