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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罪是否必须进行破坏程度鉴定,有哪个部门可以鉴定

杨* 贵州-毕节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3.31 23:41:17 1456人阅读

破坏耕地罪是否必须进行破坏程度鉴定,有哪个部门可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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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  二是未经批准,擅安闲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  三是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的。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土地治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安闲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03-31 23:4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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